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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售电时代,售电公司如何摆脱垄断?
日期:2015-08-0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linpher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导读:相对已搁浅的“电改五号文”在表述上的激进,今年3月份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简称电改九号文)被视为是一份温和的电改方案, 它更加强调循序渐进,“有序”一词在九号文中出现的频率高达13次。

其包括业界所关注的竞争性售电市场,其在措辞上非常审慎,由五号文的“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变为“逐步打破垄断、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

因此,这份文件出台后争议也很大,因为它并未如期提出调度和交易独立,且在配套文件尚未出台便已传出电网企业将继续参与竞争性售电的声音更是引发公众质疑本次配售分离是一纸空文。

据某网站调查,高达86%的投票人对电网企业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持反对态度。信息不对称、差别化服务、隐形利益输送等问题是引发公众质疑的关键点。

那么到底电网企业能不能参与竞争售电?参与竞争售电后市场格局如何?竞争性售电后时代有哪些机会和风险?本文与读者一探究竟。

说明:本文中的竞争性售电是指改变电网公司对于电力的统购统销,在原有售电主体的基础上,引入新的售电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局面。是本次电改”放开两头”的重要举措之一。

电网能不能参与竞争售电?

本次深改路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与五号文“厂网分开,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的表达相比弱化不少。

文中明确“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收入来源”,但对配售分开却只字未提。笔者分析,本次深改基调平稳,旨在改变电力统购统销,引入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售电主体参与竞争。

而市场主体需要一定时间的培育过程,电网企业由于多年独大,无论是在人才、技术和市场资源方面都占有绝对优势,势必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扮演重要角色。电网企业虽已明确了收入来源,但仍然可以通过集团化运作的方式参与售电竞争。

例如电网企业可进行资产重组升格为电网集团,将输配电资产组合成为电网公司,原营销部与节能服务公司重组成立多家售电公司,采用直营或合资的方式参与终端市场竞争。

未来格局可能是三足鼎立

“打破垄断、资产重组”往往都是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实力相当的角力者赤膊上阵,跑马圈地,几轮谈判下来,蛋糕大都所剩无几,再抛出边角料任由眼红者厮杀。

以本月重庆市政府出台的《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为例,原集中式的国家发改委审批与监管权力下移,明确了地方政府具有监管电力市场规则、审批交易主体进入与退出市场的权力。

笔者认为,本次改革的最大获益者应是具备与国家电网集团谈判资本的地方政府。具体的操作模式可以仿效较为成熟的城市燃气销售模式,成立国家电网集团(南方电网集团)直属售电公司、属地政府售电公司、跨区域特许经营售电公司、地方民资售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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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新-无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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