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已有浙江金华、浙江诸暨、乐清、江苏芜湖、安徽合肥、陕西西安、浙江义乌、广东肇庆高新、宁夏、四川、北京朝阳等多个地区发布25项储能补贴政策。
从地区来看,浙江储能支持政策走在全国前列,2021年11月,浙江省发布《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文件中明确提出过渡期间,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h的调峰项目给予3年容量补贴(200元/kW、180元/kW、170元/kW);联合火电机组调频的示范项目,Kpd值>0.9的按储能容量每月给予20万kWh/MW调频奖励一定用煤量指标。
除此之外,金华、诸暨、永康、温州等下属市县共发布储能补贴政策7项。
浙江嘉善、绍兴、安徽合肥、江苏苏州、陕西西安等地区对光储项目中储能系统给予补贴,其中:
浙江嘉善: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经审批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额外实行储能容量补贴,补贴期自2021年起暂定3年,补偿标准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逐年退坡,己享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浙江绍兴:在柯桥区建设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套储能设施的,对项目业主按每千瓦时储能能力100元发放一次性补助。
安徽合肥:光伏储能系统,自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kWh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髙补贴100万元。
江苏苏州:支持光伏项目配置储能设施,2022年1月1日后并网、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储能项目,对项目投资方按项目放电量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3年。
陕西西安:针对光储系统应用,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kWh补贴,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6月2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提出,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此前,2018年安徽合肥曾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指出光伏储能系统,自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kWh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
与本次政策相对比,虽然安徽合肥光伏储能补贴标准大幅度下滑,但是补贴最高金额由100万上升为300万。
原标题:储能补贴:0.1~1元/KWh不等!最长连补3年!全国储能补贴政策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