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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政办〔2015〕8号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5-08-1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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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步骤

(一)确定实施对象阶段(2015年7月20日-8月10日)。

本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和村两委审查把关,确定初选名单,张榜公示。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由乡镇(开发区)负责汇总、核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霍邱县光伏扶贫项目实施对象申报表》、《霍邱县光伏扶贫项目实施对象登记表》(纸质、电子版)报县扶贫办。实施对象确定后,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安排人员进村入户,随机抽查不低于30%的贫困户进行核查,核实后立项审批。

(二)筹款筹资阶段(2015年8月11日-31日)。

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每户投入2.4万元,省、市、县补贴建设资金的2/3,贫困户自筹1/3,即0.8万元。贫困村集体经济光伏电站每村投入48万元,其中县财政补贴30万元,贫困村自筹18万元。

(三)设备采购安装并网阶段(2015年8月10日-10月9日)。

由县招投标管理局招标采购光伏发电设备。由中标的安装企业负责光伏发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并负责对安装户进行使用、管护知识培训。由县供电公司与贫困户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双向智能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实现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同步。光伏电站运营维护办法另行制定。

(四)评估验收阶段(2015年10月10日-11月30日)。

县扶贫办会同县供电公司和施工企业,组织有关专家、单位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并出具项目评估验收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县扶贫办、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加快光伏扶贫实施。

(二)创新资金筹措和建设模式。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自筹部分资金,可以通过扶贫贴息贷款和社会各界支持等途径解决;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自筹部分资金,可以通过自身出资、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和社会帮扶等途径解决。贫困户筹集资金有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向所在地的霍邱农商行分支机构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签订最长不超过3年的借款合同。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县财政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贴息,最高不得超过贷款额度的5%。按照《安徽省扶贫办、中国人寿安徽省分公司关于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皖扶办〔2015〕44号)精神,对贷款的贫困户投保“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1-3年,每人年保险费40元由县财政承担,投保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残疾时,由人寿保险霍邱支公司负责理赔不超过5万元的保险金。

(三)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要依法科学选址,尽量选择库塘周边、荒坡等空闲地建设,也可建设光伏大棚,即节约耕地,又提高效益。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选址原则上在贫困户屋顶或庭院建设。

(四)明确部门职责。县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和统筹协调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与监管。县发改委负责光伏发电指标的争取与分配,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技术指南、用户手册,以及光伏扶贫招标标准合同。县国土局负责指导贫困村和贫困户依法科学选定光伏电站建设场址。县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支持光伏扶贫。县招投标局和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及时开展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配合做好相关服务。霍邱农商行负责光伏电站贫困户的评级授信和扶贫小额贷款发放。人寿保险霍邱支公司负责光伏电站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加快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侧重贫困村,健全安全管控,明确并网接入点,以及相关政策落实衔接、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并网方式选择、并网、调试、抄表,按季度结算,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配合扶贫部门和中标企业健全光伏扶贫工程监管机制,制定项目备案、施工、验收等管理办法,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各乡镇、开发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光伏扶贫项目的实施,组织好项目贫困户的选择、公示、群众资金筹集与收取、项目推进、施工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协调与处理、配合检查、验收等工作。包村扶贫单位要积极支持贫困村光伏电站建设,组织动员包户干部职工帮助贫困户建设光伏电站;督促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配合村支两委全程参与贫困村、贫困户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筹备、实施监督和后期管护等工作。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的责任感和迫切感,严格执行扶贫政策,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变通办法套取扶贫项目和资金,县、乡镇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光伏扶贫风清气正。

(六)强化考核考评。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是创新扶贫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县委、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对乡镇、开发区和县直定点帮扶单位以及驻村扶贫工作队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考评内容。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单位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握政策,严格标准,狠抓落实,搞好服务,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附件:1. 霍邱县光伏扶贫项目任务分解表
          2. 霍邱县光伏扶贫项目实施对象申请表
          3. 霍邱县光伏扶贫项目实施对象登记表
霍政办〔2015〕8号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霍政办〔2015〕8号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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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索比太阳能光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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