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1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市发改委拟制的《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该方案初稿几次经过相关部门讨论商议,并向全市范围的行业相关单位及企业广泛征求了意见。方案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同时充分借鉴了陕西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其补助标准也与省一致。
2015年8月6日,西安市政府正式下发通知(市政办发[2015]57号),明确方案、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通过市财政补贴资金和开发区专项补贴资金,给予分布式光伏装机1瓦1元的补助(共3年),以此来引导、推动、规范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发展。
二、方案的关键内容和亮点
以市场为导向。这次的实施方案出台补贴政策和相关管理措施,只安排总体规模布局,没有给各区县和开发区下达硬性建设指标,就是要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府重在建立激励和制约机制,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投资建设由市场和企业自主决策。
装机量及分解。方案明确在2015年至2017年底期间,按200MW规模布局。其中屋顶光伏发电120MW,光伏照明5MW,光电建筑一体化5MW,重点示范镇10MW,农村项目60MW。三年中各年的规模指标为2015年60MW,2016、2017年均为70MW。拟建设有50个示范项目、10个示范区(不光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还包括居民社区和小区)、30个示范镇(街区)及示范村。
工商企业屋顶仍然是示范重点、农村成示范新锐。工商企业、单位屋顶安装量预留120MW,占60%;农村光伏发电安装量预留了60MW,占30%。道路照明和城区亮化、市政红绿灯项目,要求在条件许可情况下优先使用太阳能发电,并对现有设施按计划进行改造。《方案》鼓励新建用能企业率先安装光伏发电,省市级重点项目原则上要用屋顶来配套光伏发电,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或财政补助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新城镇、新农村优先考虑安装光伏发电。对符合光伏发电条件而无光伏发电相关设计规划的新建或改扩建建筑(项目),相关部门在项目规划、节能审查和验收时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