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项目指标没设门槛。这次的实施方案在2015至2017年的三年期间安排了200MW规模。并没有明确规定示范项目和示范区(村、镇、户)的具体装机量,这给市场发展提供了更多、更灵活的空间和机会。比如说示范村的规模如何确定呢,市发改委能源办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接地气的推广政策更能准确地发力来推动这个市场的发展,分布式
光伏示范村的确定,即要考虑适宜安装光伏的屋顶结构问题,也要充分理解每个农户自家的经济情况及自愿性原则,同时也要满足技术先进性、系统经济性、稳定可靠性的原则。
发电量记入企业和单位的节能减排考核指标。《方案》规定:全部电量纳入全社会发电量统计,用电量折算后计入区县政府、开发区、企业的节能量,纳入节能减排考核。这对企业和单位的节能减排会起到很大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光伏系统并入电网发电以后,直接减少了企业和单位的用能量(市电),投资
光伏发电系统可快速见效(一般项目1-2个月内建完并上网发电)、不占地(仅占用闲置的屋顶)、不增加编制、没有复杂的设备管理,还可以根据节能经费的年度预算分批建设(每年装一部分)、从而分年度抵减节能和排碳量。今年是“十二•五”计划的收官之年,加之部分用能企业加装了在线的节能监测装置,单位和企业领导已经和节能减排业绩挂钩(节能减排不达标要影响考核)。如何选择寿命长、见效快、效果好、效益也好的节能新技术(产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该是首选了。退一步讲,如果企业资金周转紧张,还可以把屋顶出让给光伏(或投资)公司来投资建设,光伏发电后可以给企业优惠的新能源电价,以平衡对屋顶的使用费用。光伏发电的补贴补助则由投资方获得收益,这样不花钱也可以完成节能减排指标,解决了工商企业(包括政府及其他公共建筑)有屋顶没资金的最大障碍,这也是最简单最易执行的企业对企业的合作共赢的节能新模式。这也就是本方案明确的“推动和鼓励企业(个人)投资或出租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项目备案走“绿色通道”。方案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取得备案和接入意见函后(个人项目只需确认电网接入方案)即可开始设计和建设。项目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要求区县、开发区、电网企业都要设立“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这说明包括企业等单位项目备案不用写可研报告,不用办其他部门的支持性文件,统一了基层的工程程序。
补贴与补助资金两条线。方案规定:度电补贴(含上网电费)从供电局转付。这与国家和各地方政府都是相同的。当地分布式光伏发电补助则每年度发放一次。方案要求在项目验收运行后,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区县项目补助由市财政出,开发区对辖区项目按照不低于每瓦一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二是项目的补助资金是先申请,发放补助资金是在项目验收运行后一次性下发的。正常应该是在每年年底前汇总统计补助项目与补助资金额,然后列入下一年度资金预算一次发放。
个人分布式税票的问题仍有待确定。文件中明确要求,“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当地税务部门处理好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和税款征收问题。”本地的光伏公司都希望对个人光伏发电项目的税票、税额的问题早日协调确定,否则许多想安装光伏发电的企业领导和个人都担心手续复杂、事情难办,这也是当前影响更多企业(或个人)建光伏发电积极性的主要问题之一。许多已建项目补贴款没落实、购售电协议没有,使得很多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处于观望状态,或者希望光伏系统公司来代办供电局的所有手续,也就是担心有些“窗口”事情难办、政策吃不准,怕投资打了水漂。
更多细则均在制定中。本方案下发之后,配套该方案执行的管理规定、备案及上网验收、资金支付方法等等,都已列出了明确的制定计划和牵头、配合单位。有了这些细则、流程类文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将借当地补贴的东风走上规范的快车道。区县的办事部门、国网、地电的供电局(所)由于平时的业务都比较繁忙,大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和要求掌握不到位、不清楚,很多基层工作人员处于“不想管、不愿意管”的状态,往往一句话就把来办事的人挡在外面,业务知识需要补充。仅有好的政策、制度、细则肯定不够,更多地需要人去执行、去监管,所以,有关部门应把光伏发电业务也纳入正常的工作范围,列入正常的工作业务管理和考核,政策就能顺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