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指出,申报一体化项目新增负荷年累计用电量原则上要超过5亿千瓦时,储能配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规模的15%(4小时)。此外,文件明确新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
《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将示范项目分为并网型示范项目和离网型示范项目。并网型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制氢所需电量的1.2倍确定新能源规模,新能源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投产当年所在盟市消纳能力;离网型示范项目,按照制氢所需电量确定新能源规模,新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
同时,文件指出,示范项目需配置电储能,调峰能力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规模的15%,时长不低于4小时。制氢设施容量大于4小时制氢能力的,可根据需要响应降低电储能配置要求。
另外,文件提到并网型示范项目可向电网送电,年上网电量不超过年总发电量的20%,上网部分占用盟市保障性消纳空间。
原标题:按15%/4小时配储!内蒙古印发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