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内蒙古印发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
日期:2022-07-2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iangyiy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内蒙古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指出,申报一体化项目新增负荷年累计用电量原则上要超过5亿千瓦时,储能配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规模的15%(4小时)。此外,文件明确新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

《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将示范项目分为并网型示范项目和离网型示范项目。并网型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制氢所需电量的1.2倍确定新能源规模,新能源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投产当年所在盟市消纳能力;离网型示范项目,按照制氢所需电量确定新能源规模,新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

同时,文件指出,示范项目需配置电储能,调峰能力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规模的15%,时长不低于4小时。制氢设施容量大于4小时制氢能力的,可根据需要响应降低电储能配置要求。

另外,文件提到并网型示范项目可向电网送电,年上网电量不超过年总发电量的20%,上网部分占用盟市保障性消纳空间。

原标题:按15%/4小时配储!内蒙古印发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科技日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