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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上市公司信披新规三看点
日期:2015-08-1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hmu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堵利润调节漏洞

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意在堵住一些公司通过国际业务进行利润调节的漏洞。

资料显示,受地理位置、语言等因素限制,国际业务成为了一些光伏企业进行利润调节的灰色地带。

同时,在下游逐渐成为上市公司业务重心的当下,电站开发也成为了此次信披指引的另外一个关注重点。

根据此次发布的信披指引,上市公司从事光伏电站业务的,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各电站项目的基本情况,至少包括下列内容:电站规模及所在地;所采取的业务模式,包括工程总承包(EPC)、建设-转让(BT)、建设-运营-转让(BOT)、持有待售、持有运营等;自产产品在电站项目的供应情况;持有待售、持有运营等模式下,已并网项目的并网电价及其承诺年限,已运营电站的发电量、并网电量、电费收入和营业利润等。

根据现有上市公司业务模式来看,上述要求披露的内容中,可能将对上市公司业务产生影响的包括:自产产品在电站项目的供应情况、电站规模及所在地、运营电站的发电量、并网电量等。

上述数据的公布,将有利于外界通过纵向以及横向对比等手段,知晓上市公司开发的光伏电站的真实的发电量,以及上下游一体企业在各环节的真实利润。

“比如,同在青海格尔木的光伏电站,一家公司的光伏电站的发电量如果与其他公司的出现差距,如果差距明显,则可以肯定项目建设中存在不正常的地方。”有分析人士认为。

此外,针对一些上市公司在地方大肆圈地的行为,其中是否涉及“放空炮”,甚至存在“拉大旗作虎皮”的炒作嫌疑,也做了相应的明确规定。

其中特别规定,上市公司从事光伏电站业务的,与地方政府等签订的光伏电站投资框架性协议达到披露标准的,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披露框架性协议的主要内容、尚需取得的相关手续、主要风险因素以及后续进展情况等。

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在实时监测等现代运维技术运用的背景下,此次深交所出台的信息披露指引,意味着光伏行业的投资将愈发透明。“这种透明度的增加,将有利于外界更加理性的衡量包括光伏电站在内的投资价值,如果光伏电站的质量、发电量等都没有问题的话,则对整个行业肯定是利好。”

不过,上述市场分析人士同时也表示担忧,此次要求上市公司更加详细的公布电站开发的财务数据,不排除有可能会成为引爆业界一直担心的光伏系统质量问题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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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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