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2、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但合同的具体落实有助于公司储能业务进一步提升和拓展。
一、合同签署概况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科华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数能”或“乙方”)于近日与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签署了储能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230,700,000.00元。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汉杰
注册资本:520,34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08-30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长春南路399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新材料系列产品和环境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安装及销售;新能源系列工程的建设及安装;风能、太阳能发电的投资运营及相关技术服务;电力调试;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微电网和储能系列工程的建设、投资运营及相关技术服务;逆变器研发、制造及销售;无功补偿设备和柔性直流输电换流阀成套设备研发、制造、销售;直流变压器、电能路由器、能源管理系统、储能系统、柔性直流配网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监控软件系统,运营软件系统实施及销售;电子仪器设备的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的交易情况: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过类似交易金额为219.5万;2019年至2021年公司与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
4、履约能力:双方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
买方(甲方):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厦门科华数能科技有限公司
2、本合同标的物为储能系统成套设备。
3、合同价格与支付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30,700,000.00元(含税)。本次款项支付包括预付款、到货款、验收款及质保金,由双方根据订单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执行。
4、交货地点:以买方邮件通知为准。
5、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经协商可以签署合同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其他:对质量保证、技术服务、技术协议、保密条款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的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全球“碳达峰、碳中和”大背景下,我国电力系统进入了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阶段,推动了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广泛应用,为储能大规模的市场化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储能业务作为综合能源系统的枢纽,一直以来作为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发展重点。当前公司已在发电侧、电网侧、用电侧以及微网储能等领域进行布局,拥有全系列、全场景储能解决方案,在火电调频、可再生能源并网、电网级输配电、工商业园区、数据中心、城市光储充、无电/弱点地区离并网微网、智能家用光储等领域均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公司本次中标储能系统项目,再次验证了公司储能整体解决方案在储能行业的竞争优势。
若合同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储能业务拓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公司签署合同金额为约2.307亿元人民币(含税),占2021年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约4.74%。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确认收入,该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六、风险提示
本次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具体实施内容、进度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需视各方后续具体实施情况而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双方签署的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