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国税局联合地税局与国网浙江缙云县供电公司签订了丽水市首份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税款委托代征协议书。自2015年9月1日起,由该供电公司为分布式
光伏发电户开具普通发票,并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
据了解,实施委托代征后,缙云县其他个人及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质的发电户,可在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的情况下,由购买其电力产品的供电公司开具普通发票并代征税款。这样一来,大大简化了办税程序,方便了纳税人,并确保了发电户能及时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及补贴。同时也鼓励和推动了全县光伏发电项目的有序发展,为缙云县创建“浙江省首批清洁能源示范县”、促进“光伏助企、光伏助农、光伏助村、光伏助困和光伏助学”工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据悉,当天,缙云县国税局、缙云县地税局等还与国网缙云供电公司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深入了解当前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情况及国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为下一步合作打好基础。此外,在签订仪式结束后,国地税干部及时对该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票证开具、作废、保管等相关辅导,确保委托代征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