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市场 » 正文
 
全额消纳!内蒙古印发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工业园区绿色供电等实施细则!
日期:2022-08-0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uxiaoyu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8月1日,内蒙古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实施细则(2022年版)》。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2022 年版)》提出,新能源所发电量应由新增负荷全额消纳,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电,用电不足部分由电网保障供电;按照全额消纳、不向公共电网反送电的原则,配置适当比例的储能,优先支持具备可调节能力的负荷。新增负荷、储能设施与新能源项目须同步建成投产,运行周期匹配。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提出,所配置的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比例不低于新能源配置规模的15%(4 小时),优先支持具备可调节能力的用电负荷。新增负荷、储能设施与新能源项目同步建成投产, 运行周期匹配。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

《内蒙古自治区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实施细则(2022年版)》的通知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9号)有关规定,为全面提升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有序推动燃煤电厂火电灵活性制造改造,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结合自治区实际,我们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实施细则(2022年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2022年7月31日
原标题:全额消纳!内蒙古印发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工业园区绿色供电等实施细则!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