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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光伏政策大盘点
日期:2015-08-26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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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辽宁省

《辽宁省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

鼓励开发并网电站及分布式光伏电站应用产品,以应用带动产业规模提升和技术进步,努力打造辽宁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

建设以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多能源协调互补的能源互联网,构建智能化电力运行监测、管理技术平台,使电力设备和用电终端基于互联网进行双向通信和智能调控,实现分布式电源及时有效接入,逐步建成开放共享的能源网络。

4.安徽省

金寨——《金寨县2015年度扶贫开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考核分乡镇和县直单位两块,各乡镇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向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提交自评报告及评分表。

对项目资金管理中有违规违纪现象的,按有关政策法规追究责任,在年度扶贫开发考核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对2015年6月30日前没完成光伏扶贫安装任务的,在年度扶贫开发考核中也实行一票否决。

巢湖——《巢湖市光伏电站建设发展规划(2015—2020)》

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在我市适宜乡镇规划建设地面电站规模1000MW,其中地面480MW,农光互补460MW,渔光互补60MW。年平均上网电量约10亿千瓦时,按当前光伏发电标杆电价1元/千瓦时,发电年均产值10亿元,年缴纳税收1.7亿元。每年可为国家节约标准煤30万吨,可节水310万吨,可大大减少烟尘、SO2、CO2、灰渣等排放量,进一步推进巢湖市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5.宁夏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108号

严格限制新能源产业选址范围,自治区和各市、县(区)规划的工业园区及工业后备发展区内不得安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

禁止将耕地流转用于新能源产业建设,严格限制企业通过流转、租用、承包等方式,在耕地上建设养殖圈棚、温棚、开挖鱼塘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严格控制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用地规模,光伏电站占用农用地的,要优化电池组件布设方式,电池组件离地高度不得低于1.5米。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确定为25年,电池组件和列阵用地由项目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原土地使用者可签订合同期限为25年的租赁或土地承包协议。

6.浙江省

新昌——《新昌县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意见》、《新昌县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新政办发【2015】74号

到2015年底,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2兆瓦以上;到2017年底,力争装机容量达到25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实现较大提升。光伏电池转换效率、光伏发电系统集成能力不断提高,发电成本显著下降,光伏产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对企业在本县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在新注册企业合理利用县域内屋顶等可利用空间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按要求建成并网发电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县政府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执行至201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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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光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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