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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政发〔2015〕43号 义乌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5-08-2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hmu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四、各部门职责

(一)发改委:牵头申报国家或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牵头审批或转报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负责下达光伏发电装机任务;牵头协调建设过程中各类问题;负责做好需要市级政策资金支持项目的审核确认,配合财政局做好光伏发电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二)经信委:负责制定光伏发电应用扶持政策;牵头推广工业企业光伏发电应用;负责督查企业能源“双控”指标落实;负责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在企业能源消费总量中抵扣。

(三)财政局:负责“光伏发电专项资金”的筹措、整合、管理;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补建、增设光伏发电系统资金把关。

(四)供电公司: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系统的设计、审查、审批;负责光伏发电上网电量、发电量结算,负责配合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核定。

(五)城管委:负责对已建房屋建筑屋顶承载力控制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六)机关事务局:负责配合在政府办公房屋顶推广光伏发电项目。

(七)国资委:负责推进各国有企业下属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八)各镇(街道)、开发平台:负责本辖区内光伏发电项目的落实和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义乌市光伏发电应用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规划局、城管委、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负责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计划审报、协调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及其它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平台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明确责任。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镇(街道)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好所在区域内工业厂房、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光伏项目推进及后备屋顶资源收集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屋顶开发光伏发电系统;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支持、配合工作(部门职责分工附后)。政府(国有公司)所属公共建筑(包括在建或在批建筑),符合条件的,必须统一思想,带头示范。市光伏发电应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

(三)加强宣传。各镇(街道)、开发平台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光伏发电应用的宣传推广,及时总结经验,有序引导企业和社会投资光伏发电项目,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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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义乌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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