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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条!河北省保定市发布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安全监管办法
日期:2022-08-0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sangjuanju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8月4日从市应急局获悉,《保定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安全监督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发布,共7章91条,明确涉氢企业、氢能生产、氢能经营、氢能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要求。

《办法》分总则6条、涉氢企业安全生产保障22条、氢能生产环节安全要求22条、氢能经营环节安全要求17条、氢能运输环节安全要求8条、监督管理13条、附则3条。

《办法》采取流程化表述,对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实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有效提升产业安全监管效能;明确了加氢站的项目选址、报建、施工、经营全过程的审批及管理流程,明晰各职能部门管理职责;提出涉氢各环节具体安全要求,为产业全链条安全稳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办法》对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全链条提出较为具体的安全要求,是对《保定市氢能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重要支撑,明确抢抓氢能产业黄金发展期,为快速形成网络和规模效应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办法》明确,保定市行政区域内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中建设的生产、经营氢能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市氢能产业整体布置和规划,按照行业发展规划管理;涉氢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办法》提出,氢能生产企业的设计、施工、生产、储存及安全管理应符合现行《氢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氢气站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氢气站总平面布置以及氢气站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现行《氢气站设计规范》要求。

该《办法》明确了加氢站分3个等级,一级站储氢罐总容量为4000kg(不含4000kg)—8000kg,且单罐容量不大于2000kg;二级站储氢罐总容量为1000kg(不含1000kg)—4000kg,且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kg;三级站储氢罐总容量小于等于1000kg,且单罐容量不大于500kg。

《办法》指出,氢能运输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危险(易燃)品运输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应使用客用交通工具进行氢运输。

原标题: 91条!河北省保定市发布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安全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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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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