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有序推进全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相关单位立即全面清理与各企业,投资方签订的光伏开发建设协议,并暂停推进。待区委、区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后依程序实施。
原文如下:
各乡镇、街道,抚宁经济开发区:
为服务和保障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有序和高质量发展,依据河北省能源局印发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指导规范(试行)》通知要求,以及5月6日区委、区政府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研讨会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目前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处于无序发展状态,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和资源浪费现象。为确保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统一规划、有序实施,消除安全隐患,请你单位立即全面清理与各企业,投资方签订的光伏开发建设协议,并暂停推进。待区委、区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后依程序实施。
7月21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新能源处二级调研员高楠在“光伏行业2022年上半年发展回顾与下半年形势展望研讨会”上表示,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开发试点过程中,部分地方和企业仍出现一县一企、圈而不建、暂停备案等现象,甚至打着试点旗号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试点工作良好的初衷。
高楠强调,要严格按照“五不”原则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分布式光伏具有点多面广、布局分散、单体规模小等特点,协调屋顶资源相对费时费力。整县开发试点能够充分调动地方、企业积极性,整合利用闲置屋顶资源,实现“小而散”向“规模化”的转变,但是“好经”也要谨防被“念歪”。
据反映,部分地方、部分企业出现了“一县一企”“圈而不建”、暂停备案、打着试点旗号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试点工作的良好初衷,希望大家按照公平开放原则平等参与竞争,充分发挥央国企、民企的各自优势,切实加强合作,探索形成互利共赢的良好发展模式,同时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原标题:打着光伏试点旗号损害农民利益!被能源局点名后怎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