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市场 » 正文
 
林光互补光伏电站或遇发展困境
日期:2022-08-1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uxiaoyu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今年3月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要求各地自2022年4月15日起“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的地类要以‘三调’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为准”。这标志着“三调”数据已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用。

笔者注意到,“三调”地类认定细则中的林地并无宜林地的分类。同时,林地数据与“三调”数据正在进行对接融合,融合后的林地数据中也将不再有宜林地的概念。在笔者看来,这势必会给林光互补光伏电站用地带来较为深远的影响。

林光互补的可使用林地范围存在歧义

2015年11月27日,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53号文”),明确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同时,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

原标题:林光互补光伏电站或遇发展困境

 
相关阅读: 光伏电站 光伏 电力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能源高质量发展作者:桂少华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