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印发《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文件提出,鼓励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并网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储能电站应服从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若出现擅自调整储能电站的启停和充放电切换模式、擅自开展设备检修、并网调试等工作、不执行调度指令、值班人员离守延误电网事故处理等情况,每次考核10万元。
原标题:江苏两个细则正式印发!储能纳入主体!
日期:2022-08-17 | [复制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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