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1.因地制宜审慎发展符合环保条件的风电场项目。
优化已投产的德庆高良风电场、高要活道风电场、广宁螺岗风电场等集中式陆上风电出力,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可再生能源交易市场。依法依规审慎开发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因地制宜推进新农村建设中配套的分散式小规模风电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分散式风电的指导性新增装机容量约1万千瓦,到2025年全市风电装机规模约18.5万千瓦。
2.合理有序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
大力拓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场景,合理有序推动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多领域应用,推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支持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积极推动广宁光伏发电场,高要区大湾镇光伏电站项目、高要区回龙镇光伏电站项目,德庆县播植、九市、凤村、马圩、悦城镇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怀集县冷坑、中洲、连麦、大岗、梁村等光伏发电项目。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利用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约200万千瓦。
集中式光伏项目:规划全市集中式光伏项目装机规模约为200万千瓦。具体项目以实际建设为准;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全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装机规模约为16千瓦。具体项目以实际建设为准。
户用光伏项目:规划全市户用光伏项目装机规模约为0.5千瓦。具体项目以实际建设为准。
其中:分布式和户用光伏项目(规划指导性项目)有14个,合计备案建设规模为66.8MW;
其中:其他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指导性项目)有20个,合计备案建设规模为7.6578MW;
其中:集中式光伏项目(规划指导性项目)有99个,合计备案建设规模为8454.917MW。
项目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