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业担心,国内碳交易可能会重现欧洲的情况。”吴乐昶告诉记者,“但我认为,几率不大。我个人对国内碳市场持一种适当乐观或谨慎乐观的态度。”据了解,1997年签订的 《京都议定书》,引入了清洁发展机制(即CDM,类似CCER)。从2005年开始,国内很多可再生能源企业都尝到了CDM的甜头。“一家央企靠开发风电CDM项目,获得了20亿元人民币的巨额收益。”吴乐昶说。
不过,“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儿,不可能天天都有。2008年以后,欧洲碳市场受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影响,碳价已从20欧元跌到了不到1欧元。欧盟还宣布,2012年12月31日以后在联合国注册的CDM项目所产生的碳减排指标,他们不再购买。
“国内的碳价,应该不会像欧洲那样,冲高后迅速暴跌,因为欧洲的局面与中国完全不同。”吴乐昶判断。
原因之一,是中欧大环境不同。欧洲经济增长缓慢,碳排放量已经过了峰值。中国近两年经济增速虽也放缓,但仍能达到7%左右,远远高于欧洲。
根据去年的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国的碳排放量在2030年左右才会达到峰值。“这就意味着,国内碳市场至少还有15年以上的发展良机。”吴乐昶称。
原因之二,是中欧体制有别。“欧盟要改变碳市场低迷现状推行救市计划,就必须经过欧盟议会批准。但欧盟议会有不少代表工业界利益的议员,他们肯定会阻挠救市计划。救市计划就算能通过,力度也不会大。”吴乐昶表示,“中国却不一样,政府具有非常强大的调控能力,只要政府想促进碳市场发展,就一定会有成果。”
卖碳须趁早CEER存过量风险
近乎空白的市场,相当诱人的 “钱景”,点燃企业开发
光伏CCER项目的热情似乎只是时间问题。
就在前几周,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组织召开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草案)》涉及行政许可问题听证会。可以预见的是,明年条例就可能会被全国人大批准通过,这将大大有利于碳市场的发展,CCER项目备案工作将常态化,CCER项目数量将持续增长。
也正因如此,未来CCER存在供大于求的风险,毕竟是“捡钱”的机会,谁愿意白白放过?但如果过量的CCER进入碳市场,将对配额交易及其价格造成冲击,减弱企业履约的强制性,削弱碳市场的减排成效,同时也将降低CCER的价格,影响到项目开发方的投资回报。
另外,受经济运行、配额分配与交易情况、准入条件、市场价格等多种因素影响,碳市场对CCER的需求量,不排除有远低于预期的可能。因而在出现CCER过量的情况下,政府对CCER项目备案签发数量进行宏观调控,恐怕是必然事件。
“综合来看,光伏电站参与碳交易,宜早不宜迟。开发一个CCER项目,从文件设计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至少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若想在2016年拿到第一笔卖碳收益,现在动手比较合适。”吴乐昶告诉记者,“时间越往后拖,竞争就会越激烈,风险自然也就会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