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关于加强海南州清洁能源产业建设的提案”——政协青海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22172号提案答复的函
苏福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海南州清洁能源产业建设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1:希望支持海南州利用已建成的储能电站和丰富的水电、太阳能、风能、地热等资源,开展多形式储能技术开发研究、试验实证,探索储能电站运行机制和交易模式,实现储能有效促进清洁能源发展。
回复意见:2020年11月25日,《青海省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3)》(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以青政函〔2020〕99号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1年5月21日取得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的批复,“积极推动多元储能技术示范” 已纳入《行动方案》中,围绕海西州、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及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布局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大储能示范应用工程,依托该项目开展熔盐储热、飞轮、压缩空气等多元储能研究,争取更多项目落地实施。并积极探索压缩空气、电制氢等多种储能形式技术可行性及应用场景。
另外,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储能产业发展和储能先行示范区建设,2022年我局以“揭榜挂帅”方式开展了 4类10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其中海南州涉及3项(电化学储能1项,压缩空气储能1项,新能源制氢1项),并在2022年4月7日,我局向相关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及企业下发了《青海省能源局关于青海省“揭榜挂帅”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能法规〔2022〕52号),目前各示范项目均已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工作,力争在年内开工建设,2023年建成投运。
关于“探索储能电站运行机制和交易模式,实现储能有效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目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部门正积极探索适合储能发展的运行机制和交易模式。一是持续遵循最新电价政策。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我省将严格遵循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扩大峰谷电价差和浮动幅度,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产业发展。二是持续推进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目前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等,鼓励电储能设施独立作为交易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研究实施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政策,开展储能示范项目征集与评选,积极探索储能应用于可再生能源消纳、电力辅助服务、分布式电力和微电网等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建立健全储能标准体系和信息化平台。我省将依托国家政策,加强储能规划引导,推动储能技术进步,壮大储能产业体系,完善政策机制,规范储能行业管理和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研究制定出台青海省促进储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并按照储能发展和安全运行需求,探索研究不同应用场景新型储能安全、技术、运行等相关方面标准的制定,推动建立储能设备制造、建设安装、运行监测的安全管理体系。探索储能工厂商业运营模式,压缩空气储能、氢储能示范项目的支持政策,助推更多项目落地。
二、提案2:在基地建设规模、项目配额上给予重点支持,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力支持海南州实施“荷储源网”项目,在保障性并网指标的分配上予以海南州更多的考虑,助推海南州开创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回复意见:一是第一批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中,海南州640万千瓦现已全部开工,截至7月底,光伏项目除黄河公司完成场地、道路、打桩,正在安装支架外,其余公司基本处于基桩浇筑等施工阶段;共和县切吉乡青豫直流二期4标段华能30万风电项目建设进度仍然缓慢,现场尚未正式开展施工作业。国能光热项目已开展吸热塔土建施工。海南州大基地建设总体进展尚可,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第一批大基地建设进度。二是我省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取得重大进展,7个项目、合计700万千瓦纳入第二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清单,其中隆发共和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中能建江苏设计院/江苏美科共和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伏山共和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中电建共和100万千瓦光伏光热项目共400万落地海南州共和县。三是推进我省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工作,省能源局组织编制了海南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实施方案,并已获国家发改委基础司初步预审同意。目前,联合体组成方案已完成,并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拟于8月上旬连同实施方案正式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感谢您对海南州清洁能源产业建设的关注和建议。
青海省能源局
2022年8月24日
原标题:青海省:积极探索适合储能发展的运行机制和交易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