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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动储能示范项目参与电力现货交易 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按2倍标准执行
日期:2022-09-0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uxiaoyu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9月1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提出,依托现货市场,推动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包括4项措施:一是支持示范项目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获得电能量收益;二是允许示范项目容量在全省范围内租赁使用,获得容量租赁收益;三是对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示范项目按2倍标准给予容量补偿,获得容量补偿收益;四是支持参与调频、爬坡、黑启动等辅助服务,获得辅助服务收益。

创新思路举措,鼓励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包括3项措施:一是通过优先并网、优先消纳政策,引导新能源项目积极配置新型储能设施;二是支持新建新型储能项目转为独立储能项目,鼓励发展大型独立储能电站;三是给予优惠电价政策,促进储能多元化发展。

加强制度管理,促进新型储能规范化发展。包括5项措施:一是完善备案管理机制,促进新型储能科学布局;二是建立技术监督机制,提升电站本质安全;三是优化调度运行机制,促进新型储能经济合理运行;四是建立配置容量考核机制,督促规范配置储能设施;五是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压紧压实各级管理责任。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原标题:山东:推动储能示范项目参与电力现货交易 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按2倍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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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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