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自发文之日起,全市新出让(划拨)的土地上建设的公共建筑,按照以下要求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1、建筑单体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筑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2、政府或国有公司投(融)资建设的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其中建筑单体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3、绿色低碳城区内绿色建筑等级按照绿色生态专项规划要求执行。
4、其他公共建筑按照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执行。
在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的同时,推动太阳能光热、光电、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屋顶、幕墙等建材型光伏技术在城镇建筑中一体化应用。
未达到项目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对绿色建筑施工质量进行监管。对未按标准实施的项目,不予竣工备案。
原文如下:
原标题:强调!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