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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号文电力改革下的光伏
日期:2015-09-2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补贴问题呼唤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

当前光伏发电发展迅速,带来的一个大问题就是电价补贴问题。根据发改委规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但由于近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量迅猛增长,电网垫付的资金量非常大。近期电网公司就要求下属单位开展分布式电源项目抄表结算工作和“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参照光伏电站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的解释工作。当前地面电站拿到补贴要等15个月(由国家财政支付),而全额上网的分布式光伏拿到补贴仅需要3个月(由电网企业垫付,周期短,现金流好)。但目前,由于补贴量很大,电网承担的支付压力较大,加之有些分布式发电项目没有纳入目录,所以不能及时得到财政拨款,所以才出现了电网企业执行垫付补贴的困局。

未来,分布式电源规模的不断增加,会倒逼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的,现在的支持力度越大,规模上来得越快,带来的困难也越大。“时机”很重要,如何在一个合适的规模下适时开始政策调整,将是考验政府和产业界的重大问题!

总之,对于光伏发电的未来,我充满信心!我国太阳能资源丰富,光伏产业链完整、成熟,光伏发电的商业模式多样,贴近用户,建设周期短,形式多样,是在发电领域实现金融创新、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的最佳选择。当然,光伏发电在国家能源结构中要想占有更大的份额,就必须注重融资、模式、技术的创新,就必须回归市场经济本质要求,就必须在脱离政策“呵护”的条件下与传统电源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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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能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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