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提出,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锂电池或储能变流器销售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
原文如下: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退役锂电池、储能变流器、25kWh小型梯次利用退役锂电池储能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退役锂电池、储能变流器、25kWh小型梯次利用退役锂电池储能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PDI-BF-2022-02860),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合同有效期自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2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对应份额为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2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储能变流器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3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4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时间以单项合同/框架合同下采购订单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锂电池或储能变流器销售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框架合同下采购订单签订金额为准)。如为框架合同需同时提供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或其他经用户盖章的证明文件。
2.5 投标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承诺书。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总部及天津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总部和天津铁塔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名录的企业。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原标题:中国铁塔天津退役锂电池、储能变流器等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