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漳州发展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发新能源)与漳州漳龙物流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龙物流园)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漳发新能源在漳龙物流园(一期)无偿提供的场地内投资建设9MWp分布式光伏电站(最终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所发电量优先供漳龙物流园使用,剩余电量上网,漳龙物流园根据消纳电量享受相应折扣电价,项目合作期为25年。结合漳龙物流园区现有用电量及对未来用电量的合理预测,合作期内漳龙物流园预计需支付光伏电费4027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电费为准)。
漳龙物流园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龙集团)的子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漳州漳龙物流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漳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一) 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漳州漳龙物流园区(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主要技术方案:乙方在甲方无偿提供的场地内建设9 MWp分布式光伏电站(已建成的18栋建筑物建设装机6 MWp光伏电站,待5栋建筑物建设完工具备条件后建设装机3MWp光伏电站),所发电量优先供甲方使用,多余电量上网,以实现甲方节能降耗。
3.本协议电站装机容量为预估值,最终以实际装机为准,由乙方分期实施建设。
4.项目建设方案:乙方负责该项目投资及建设;在合作期内,负责该项目运营、管理、维护以及在以上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无偿提供场地作为项目建设场所,并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工作。
(二) 项目实施期限
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并网发电之日,项目合作期为25年。
(三) 项目结算方式
项目合作期内,甲方使用的电量以同时段国家电网购电电价的80%结算,若甲方全额消纳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时,则以同时段国家电网购电电价的75%结算。
(四) 项目资产所有权
1.乙方单独享有本项目资产所有权、碳排放交易收益权及各级政府给予本项目的补贴(若有)等。
2.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协议的解除而转移。
原标题:漳州发展拟投建漳龙物流园9MWp分布式光伏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