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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需要重新定位
日期:2015-10-0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linpher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综合信息显示,管理层对于光伏电站的定位似乎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由仅仅辐射一个产业链,到成为一个集破解生态保护、社会民生、经济转型等多种难题于一身的综合产业,这或许将为解决电价补贴拖欠等行业顽疾带来新的思路。

最新的迹象,来自于光伏扶贫。

近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与国务院扶贫办在北京签署《政策性金融扶贫合作协议》,光伏扶贫被确定为此次协议重点支持的四个方向之一。

而此前获批的山西大同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建设,则被认为是光伏业能够在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发展中起到的探索和尝试效应。

相关数据显示,2015上半年国内完成光伏电站装机总量7.7GW,相比2014上半年的3.3GW有超过1倍的增长,而2015年全年也有望完成17.8GW的既定目标。

不过,在光伏装机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包括电价补贴资金不足等问题的严重性也开始日益凸显,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引发光伏行业资金链紧张的因素之一。有数据显示,总的光伏补贴拖欠额度已超过100亿元。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补贴拖欠的直接原因在于补贴资金来源的不足。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途径在于如何增加补贴资金的来源,而将光伏与扶贫、经济转型等经济民生问题挂钩,无疑为解决这一问题开拓了更大的空间,同时也提高了光伏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高度。

换而言之,在解决光伏发电的补贴资金方面,应该不仅仅局限于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而是应该投入更多的财政资金呵社会资源,以为其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更大的支撑。

这也就意味着,对于发展光伏而言,不能仅仅再以环保的名义。

定位重构

将光伏电站与扶贫挂钩,无疑是一个创举。

作为光伏扶贫的首发地,安徽省副省长梁卫国在该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表示,从今年开始,在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全面推广光伏扶贫,实施的范围更大。

更进一步的信息还显示,安徽省将安排20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在全省10个县开展光伏扶贫试点,首批10个试点县每个县将获得200万元试点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农户参与、市场运作、收益分成”的原则,使试点项目区在册贫困户通过集体分红、投资参股收益及收取屋顶、空地、荒山荒坡租金、工程管护劳务收入等方式增加收入。

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光伏扶贫获得的资金支持力度也在加大。

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与国务院扶贫办在北京签署《政策性金融扶贫合作协议》中,光伏扶贫被确定为此次协议重点支持的四个方向之一。协议显示,将重点支持具备发展光伏产业良好条件的贫困县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建设的县级地面光伏电站,以及这些县中具备发展光伏发电条件的村级小型电站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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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阳能发电》杂志作者:张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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