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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中新生态城零能耗建筑的光伏发电系统设计
日期:2015-10-0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linpher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3.4 并网系统设计

由于本工程光伏组件主要集中在屋顶和车棚,所以采用集中监控、集中并网方式,用户侧低压380V 并入公共电网。结合选用的光伏组件类型、数量及安装分区,配置并网逆变器的类型与数量。

本工程选择 10k W 逆变器,具体参数如表4 所示。其配置方案详见表 5。


光伏电站向当地交流负载提供电能和向电网发送电能的质量,在谐波、电压偏差、电压波动和闪变、电压不平衡度等方面应满足《电能质量电力系统谐波》( GB /T 4549-93)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间谐波》( GB /T 24337-2009)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 ( GB /T12325-2008)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 /T 12326-2008)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GB /T 15543-2008) ,《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GB /T15945-2008 ) 的要求。出现偏离标准的越限状况,系统检测到这些偏差并将光伏系统与电网安全断开。

3.4.1 谐波


光伏电站所接入的公共连接点的谐波注入电流应满足《电能质量电力系统谐波》( GB /T14549-93) 的要求,其中光伏电站向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值按照光伏电站装机容量与其公共连接点上具有谐波源的发/供电设备总容量之比进行分配。

光伏电站所接入的公共连接点的各次间谐波电压含有率及单个光伏电站引起的各次间谐波电压含有率应满足《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间谐波》( GB /T24337-2009) 的要求。总谐波电流应小于逆变器额定输出的 5% 。

3.4.2 电压偏差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后,光伏电站并网点的电压偏差应满足《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 差》( GB /T12325-2008) 的要求。三相电压的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 7%,单相电压的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7% 。

3.4.3 电压波动和闪变

光伏电站所接入的公共连接点的电压波动和 闪变应满足《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 /T12326-2008) 的要求,其中光伏电站引起的闪变值按照光伏电站装机容量与公共连接点上的干扰源总容量之比进行分配。

3.4.4 电压不平衡度

光伏电站所接入的公共连接点的电压不平衡度及光伏电站引起的电压不平衡度应满足《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GB /T 15543-2008) 的要求,其中光伏电站引起的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按照 GB /T 15543 的原则进行换算,允许值为2% ,短时不得超过4% 。

3.4.5 直流分量

光伏电站并网运行时,向电网馈送的直流电流分量不应超过其交流电流额定值的 0. 5% 。

3.4.6 功率因数

当电站输出有功功率大于其额定功率的50%时,功率因数应不小于 0.98(超前或滞后) ,输出有功功率在20%~50% 时,功率因数应不小于 0.95(超前或滞后) 。

3.4.7 频率

光伏系统并网时与电网同步运行。电网额定频率为 50Hz,光伏系统并网后的频率允许偏差应符合《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GB /T 15945-2008) 的规定,偏差值允许 ± 0. 5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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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智能建筑电气技术杂志作者:孙玲、董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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