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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元/度电连续补贴五年 浙江省乐清市出台光伏补贴政策
日期:2015-10-1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linpher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第五条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发电量给予项目业主市本级电量补贴, 每度电补贴0.3元(含税),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

第六条 市供电局每半年度向市发改局报送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数据。

第七条 市发改局根据市供电局提供的发电量数据编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本级补贴结算表》,连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通知书、竣工验收文件,报送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审核后,会同发改局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八条 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完成园区低碳化改造规划编制的,规划所需经费由光伏专项资金适当补助。

第九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光伏专项资金补助的,严格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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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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