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2015年9月30日
西安市临潼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实施方案
(2015—2017年)
实施方案
(2015—2017年)
为加快推进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展,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37号)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57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最具活力的副中心城市目标,通过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光伏发电应用路径,加速我区光伏发电应用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和“治污减霾”工作开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2015年1兆瓦、2016年3兆瓦、2017年10兆瓦左右规模布局,到2017年底,建成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项目5个,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居住小区)2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街办及示范村5个。
三、基本原则
(一)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规律,正确处理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的关系,建立完善激励和公平竞争机制。
(二)创新多元化建设模式。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及相关设施,支持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分布式光伏应用领域,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三)以推广应用带动产业发展。以示范项目和重点光伏企业为依托,提升光伏开发应用水平,加快形成我区光伏产业和技术优势,促进光伏发电与制造产业融合发展。
四、重点领域
(一)屋顶光伏发电。优先在耗电量大、用电负荷稳定、自发自用比例高、具备建设条件(建筑物产权清晰、有效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屋顶无遮挡、荷载满足安装要求)、电网接入方便的建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示范系统。支持在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大型场馆、车站停车场、学校、党政机关、医院、科研单位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外立墙面及玻璃幕墙建设小型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其他新建和有条件的既有建筑建设光伏发电系统。(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建住局、区科技局、区经贸局、区文体广电局、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容园林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各街办和各园区管委会)
(二)光伏照明。城区、省市重点示范镇、产业园区、旅游风景区等新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的照明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城镇道路交通信号灯,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并对现有设施逐步进行改造。城区道路两边建筑物夜景亮化工程应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责任单位:区建住局,配合单位:区市容园林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旅游局、区经贸局、公安分局、质监分局、各街办和各园区管委会)
(三)建筑一体化。鼓励项目建设单位依据《西安市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责任单位:区建住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质监分局)
(四)重点示范镇光伏发电。支持省、市重点示范镇利用建筑屋顶、农业大棚、废弃土地、荒山荒坡、鱼塘等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促进城镇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建住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农林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和各相关街办)
(五)农村光伏发电。支持农户利用院内空闲可利用土地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农户扶贫、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都市农业温室大棚和其他农业设施相结合,促进群众生活改善和农业农村发展。(责任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质监分局和各街办)
五、项目报批和并网接入
(一)项目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法人单位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法人单位到区发改委备案。对个人利用住宅(或个人所有的营业性建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个人向供电分公司提交并网申请后,由供电分公司受理汇总,每月集中到区发改委备案。区发改委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文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供电分公司)
(二)并网接入申请。法人单位在项目备案后,向供电分公司申报并网接入申请(个人直接申报并网接入申请)。供电分公司收到项目业主(含法人单位业主和个人业主,下同)并网接入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待法人单位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后,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函(对于集中多点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法人单位取得并网接入意见函后,即可开展后续工程设计和建设等工作(个人在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后直接开展后续设计和建设工作)。(责任单位:供电分公司)
(三)项目验收及并网运营。项目业主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备并网条件后,向供电分公司提交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电网企业自受理申请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服务,并与项目业主按照要求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自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向项目业主提供验收意见,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若验收不合格,电网企业应向项目业主提出解决方案。项目并网验收后,电网企业按季度向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上报项目补贴资格申请。(责任单位:供电分公司)
(四)发电上网模式选择。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三种模式供用户自主选择,允许转换。电网企业对“全额上网”用户所发电量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用户余量上网部分全额收购。(责任单位:供电分公司)
(五)计量统计和国家补贴资金发放。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和统计,按月(或双方约定)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含个人)结算电费和转付国家补贴资金。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量预测,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先原则做好补贴资金使用预算和计划,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足额转付到位(省市补贴资金申请和发放按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供电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