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在云南电网建立规则明晰、水准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转变政府对电网行业监管方式,健全对电网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形成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
(二)原则
深化改革。输配电价形成机制要与电力体制改革相适应,有利于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促进发展。输配电价应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制定,引导电网合理投资,满足正常运行维护,促进电网健康发展。
强化监管。建立对电网企业成本的约束与激励机制,促进电网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公平负担。输配电价应逐步反映各类用户、各电压等级输配电成本,明确各类用户承担或享受的交叉补贴水准;利用价格信号引导用户合理使用电力资源,促进电力产业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积极稳妥。既要立足解决当前电力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又要着眼长远,为未来解决问题适当留有余地;妥善处理好改革对相关各方的影响,促进改革顺利实施。
二、输配电价核定
(一)试点范围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共享网络输配电服务和接入系统服务价格。其中,接入系统服务是指将发电厂的电能从厂网产权分界点送至共享网络第一落点的服务。
(二)核价基础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共享网络输配电及接入系统服务资产和业务。
(三)输配电价实行事前监管,按成本加收益的管制方式确定,监管周期为三年。
(四)共享网络输配电价监管包括总收入监管与价格水准监管。总收入核定以有效资产为基础。有效资产指电网企业为提供输配电服务所必需的各项资产,不包括应与电网企业分离的辅业、多经及三产资产等。按邮票法以各电压等级输配电的合理成本为基础,统一制定分电压等级价格水准。接入系统服务价格(接入价)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接入系统工程准许收入为基础制定,由接入系统的电厂支付。
总收入的核定方法为: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其中:
准许成本由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构成。折旧费是指电网企业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和定价折旧率计提的费用。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正常运行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修理费、职工薪酬和其他费用。准许成本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经成本监审核定历史成本,综合考虑电网企业未来年度的预测成本,并参考同类型企业先进成本标准等情况确定。
准许收益等于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乘以加权平均资本收益率。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是指由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可获取投资收益的有效资产。用户或地方政府无偿移交等非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资产,不计提投资收益。具体专案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加权平均资本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按照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一年财政部公布的10年期国债收益率加1-3个百分点的投资机会损失确定,投资机会损失参考电网企业及当地电力行业实际运营情况确定;债务资本收益率参考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与电网企业实际融资结构和借款利率确定;资产负债率参照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三年电网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平均值确定。
税金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
(五)输配电价总水准等于输配电总准许收入除以总输配电量。
(六)云南电网输配电价分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10千伏、不满1千伏六个电压等级制定。云南电网公司应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供输售电量、线变损率等逐步实行独立核算、独立计量。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价内税金分别在各电压等级上核算。
(七)输配电价的核定需考虑不同电压等级或各类用户交叉补贴问题。在核定输配电价的同时,同步明确各电压等级承担(或者享受)的交叉补贴水准。在相关条件具备时,可在分电压等级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负荷特性、输电距离对输配电成本的影响。
(八)核定的输配电价总水准与现行电网实际购售价差相差较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过渡期,逐步调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