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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新政被误读了?
日期:2015-10-1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linpher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暗含竞价上网试点

在专业人士看来,《通知》的附表——“2015年部分地区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调增表”中暗含一个重大信息,或将比调增规模影响更为深远。

附表中标注,内蒙古获得的70万千瓦调增电量中,有20万千瓦用于呼和浩特市的“竞争降低电价项目”。

竞争降低电价项目,即不通过主管部门发放“路条”的方式获得地面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资质,而是通过市场化的竞价方式获得该资格,在保证一定的发电效率和质量的前提下,谁的报价低谁获得项目建设权。

由于目前中国光伏发电上网享受国家电价补贴,但补贴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光伏电站项目总规模受到一定控制,这时“路条”就成了稀缺货。

业内人士介绍,部分规模较小的项目公司与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有“特殊”关系,能拿到某个大型光伏地面电站的批文,然后将批文倒卖给有实力建设的公司,从中赚取差价。目前国内光伏大型地面电站的建设,有70%80%都是通过“路条”交易完成。而且“路条”交易的价码正水涨船高,由最初的0.20.3元/瓦,上升到0.5元/瓦。最高时,达到了1元/瓦。这在很大程度增加了光伏电站建设的成本。

2014年10月,国家能源局连续下发3份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表明了国家能源局坚决遏制“路条”投机的决心,但由于“路条”的授予方式并非市场化运作,连续重拳仍然收效甚微。

呼和浩特的此次试点被业内人士认为是一次非常重要的改革试点。它打破了光伏电站项目的授予方式,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如果该试点可以推广,有望从根本上消除“路条”带来的各种弊病。

内蒙古地区的光照条件比较好,收益率较高,使得光伏发电有降价空间。东部的浙江、江苏等省份,光照条件相对较差,很难进行竞价试点。此外,呼和浩特的工业企业也比较多,光伏发电的消纳情况比较好,这都是竞价试点的基础。

但此次进行竞价的仅有20万千瓦,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研究部主管彭澎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原因在于政府担心恶性竞争,例如,在竞价过程中,可能有企业为了获得项目盲目报价,阻碍行业的良性发展。

彭澎建议,由于光伏地面电站有总量控制,属于优选项目,政府部门在试点竞价时,可对电站质量提出一个硬性标准,比如转换率高于市场一般水平,以此为前提,让企业进行公平竞价,保证质优价低的企业中标,逐步实现电站质量提高和电价下降两者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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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经国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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