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德业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在浙江省海盐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组串式、储能式逆变器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拟为1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预计不少于10亿元。
项目用地拟为海盐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范围内约188亩土地,地块四至范围:东至海港大道、西至西场路、南至外塘路、北至场前路。为保障本次项目的实施及推进,公司拟在海盐设立全资子公司海盐德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4亿元(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定为准)。
(一)协议双方
甲方:浙江省海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组串式、储能式逆变器生产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海盐德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注册资金人民币4亿元。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1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预计不少于10亿元。
项目用地:
1、甲方同意在海盐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范围内提供约188亩土地作为乙方项目所需用地(具体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红线图面积为准),地块四至范围:东至海港大道、西至西场路、南至外塘路、北至场前路。
2、项目用地以35万/亩作为挂牌价,采用“标准地”形式经招拍挂公开出让取得。
项目投入产出约定:
1、乙方至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批准延期的竣工复核验收后,2025年度产值3亿元,2026年度产值10亿元,2027年度产值20亿元,2028年度产值35亿元,力争2029年度完成产值50亿元。2025-2028年4年累计实际销售额未达到约定累计销售额的40%的按照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收取违约金。若经双方同意延期竣工的,上述产值日期也相应顺延。
2、项目实际投资强度应达到500万元/亩以上,若投资强度不达到约定标准的,不享受我县和本协议相关奖励和扶持政策【具体以《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工业等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约定制度的通知》(盐政发〔2017〕31号)为准】。
3、双方约定税收考核期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
1)以2026年至2028年为考核期,亩均税收应达到30万元/亩,按三年累计考核;
2)以2028年为达产年考核期,亩均税收应达到60万元/亩。
若海盐德业税收不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按照税收不足部分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甲方给乙方的享受的各项目补贴及税收优惠金额。
4、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本协议及土地出让合同无法履行的,由甲方和海盐德业提出申请,经海盐县政府批准后可免除违约责任。
关键节点安排:
1、公司注册:乙方需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前述海盐德业的注册登记工作。
2、海盐德业注资安排:海盐德业注册后,依据项目实际进度及时注资,甲方建议在2023年06月底前注资不少于5000万元,其余注册资本在2026年12月底之前注资完成。
3、项目推进节点:海盐德业应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运营相关事宜。甲方须在项目联审后1个月内完成土地挂牌,海盐德业在2022年12月底之前完成土地摘牌,在2023年10月前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自竣工起3个月内投产。若非乙方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则乙方有权顺延开工时间并就此不承担责任。
基础设施及配套:
在土地出让前,甲方负责项目用地达到“七通一平”或以上的条件(即道路、供水、供电、通讯、雨水管、污水管连接至地块红线边缘及场地平整)确保为净地交付(无任何附着物、构筑物,亦未设立任何他项权利),确保无高压线、通讯电缆等通过地块。
土地红线外费用一律由当地政府承担,相关容量要符合企业需求,超过标准供给需扩容的,红线外相关费用也由当地政府承担。
其他约定:
1、甲方为乙方提供海盐德业关于项目联审、备案、规划审批及验收等服务工作,涉及到的相关费用由海盐德业承担;
2、海盐德业土地确权后,涉及的自来水、污水、用电等企业建设、生产前期手续均按海盐县相关部门规定执行,由海盐德业负责申请办理,相关费用由海盐德业承担;
3、乙方需重视环境保护,在海盐德业项目试生产前应及时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按环保部门要求,切实投入排污处理设施,确保“三废”达标排放。
违约责任:
1、若由乙方原因造成项目不能达到相关约定指标的,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及其海盐县工业项目投资监管协议书以及海盐县履约达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若由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项目不能实施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本协议在项目联审会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海盐德业注册成立并取得项目用地后,本协议所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转由海盐德业承接。
原标题:德业股份15亿元组串式、储能式逆变器生产项目落户浙江海盐经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