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户用光伏补助1.2元/W 居民让出屋顶可免费用电!
日期:2022-10-0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10月8日,浙江省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就《海宁市“万户光伏绿色共富”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按照“政府补助企业投资运维,居民让出屋顶免费用电”的原则,统筹推进海宁市新村集聚点居民住房屋顶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成1万户居民住房屋顶光伏项目,努力打造共建共用共享绿色能源的“海宁样板”。

文件明确,以各镇(街道)为主体,自行通过招投标等形式确定投资建设运维单位;各镇(街道)新村集聚点居民自建、代建联排住房,采取以户并网或多户集中并网模式。

同时,市、镇(街道)根据年度并网户数目标,分别按照装机容量每瓦1.2元给予补助。项目建设资金由投资运维单位自筹,待项目验收并审计完成后,市、镇(街道)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拨付。

关于收益分配方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全部上网,发电收益居民和企业共享。合同期内每户居民按装机容量1千瓦可每月免费用电20千瓦时,每千瓦时按0.538元计算。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海宁市“万户光伏绿色共富”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嘉兴市委关于共同富裕和“碳达峰、碳中和”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居民户用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实现绿色低碳共同富裕,我局拟定了《海宁市“万户光伏绿色共富”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海宁市“万户光伏绿色共富”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示日期: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4日

联系人:于洪月

联系电话:0573-87288767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行政中心1号楼4楼

邮编:314400

附:《海宁市“万户光伏绿色共富”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8日
 
海宁市“万户光伏绿色共富”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嘉兴市委关于共同富裕和“碳达峰、碳中和”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海宁市勇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表率行动方案(2021-2025年)》和《海宁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文件精神,着力深化改革创新,强化资源统筹,发挥政企联动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将“碳达峰、碳中和”与促进共同富裕有机结合,加强统筹规划,政府支持引导,创新发展模式,强化试点带动,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有效助力我市绿色低碳村(社区)发展,实现绿色低碳共同富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补助企业投资运维,居民让出屋顶免费用电”的原则,统筹推进我市新村集聚点居民住房屋顶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建设,进一步转变城乡用能方式,优化能源结构、提升利用效率,助力共同富裕,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成1万户居民住房屋顶光伏项目,努力打造共建共用共享绿色能源的“海宁样板”。

三、建设模式


(一)建设主体。以各镇(街道)为主体,自行通过招投标等形式确定投资建设运维单位。

(二)安装对象。各镇(街道)新村集聚点居民自建、代建联排住房,采取以户并网或多户集中并网模式。

(三)资金筹措。市、镇(街道)根据年度并网户数目标,分别按照装机容量每瓦1.2元给予补助。项目建设资金由投资运维单位自筹,待项目验收并审计完成后,市、镇(街道)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拨付。

(四)收益分配。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全部上网,发电收益居民和企业共享。合同期内每户居民按装机容量1千瓦可每月免费用电20千瓦时,每千瓦时按0.538元计算。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海宁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领导小组作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工作。以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绩效化、绩效节点化的推进模式,建立健全责任落实、跟踪推进、疑难会商等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全面排摸情况,完成居民屋顶光伏年度开工和并网户数任务,组织村(社区)积极落实,并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专职对接光伏安装运维工作。

2.强化要素支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分布式光伏发展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分布式光伏接网、备案等相关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和各镇(街道)要做好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市供电公司要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和接网服务等工作,确保电力消纳,进一步扩大“源网荷储”应用范围和能力。市城投集团和其他投资运维单位要主动作为,实现项目开发多方收益合作互利共赢。

3.强化氛围营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大力总结宣传规划建设“万户光伏绿色共富”的重要意义、阶段性成果、典型性案例等,定期汇总各主体分布式光伏推进工作情况,通报各主体年度分布式光伏开工及并网容量完成进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主体,在相关评优评先上可酌情加分,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低碳绿色共同富裕经验做法,努力打造海宁绿色共富的特色亮点和工作品牌。

原标题:户用光伏补助1.2元/W 居民让出屋顶可免费用电!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浙江省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