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影响并网光伏电站经济效益的风险
(1)送出线路的风险。并网
光伏电站送出线路的建设者为当地电网公司。由于送出系统的建设与光伏电站主体工程的建设进度不一,电站建成后不能及时并网发电,导致电站建设成本和工期增加。
(2)限电的风险。国内很多光伏电站建设区域过于集中,而区域内送出系统容量不够或电力不能够完全消纳,从而限制光伏电站的出力以保证区域内电力系统的平衡,导致光伏电站弃光限电。
(3)上网电价波动的风险。受国家政策影响,并网光伏上网标杆电价变化较快,2011年和2013年
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两次进行调整。如果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继续降低,就会导致光伏电站收益率降低。
(4)光伏组件价格变动的风险。近年来受光伏组件厂商盲目扩张、国际市场需求变化(美国、欧盟“双反”调查)、硅原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光伏组件价格波动较大,由2011年的6元/W,下降到2013年初的4元/W后,又升到2013年底的4.5元/W,可见近年来光伏组件价格变化速度非常快。光伏组件价格上涨就会导致光伏电站建设成本的增加。
(5)光伏组件性能不达标的风险。光伏组件的生产过程中对环境、原材料的要求较高,而部分光伏组件生产过程中受到外界一定的影响后,光伏电池组件发电转换效率偏低,从而使光伏电站建成后的实际发电量达不到设计水平;或者由于光伏组件质量不达标,维修、更换组件频繁导致项目成本费用增加、发电量降低。
(6)当地大气环境变化的风险。由于全国大气环境的恶化,或者由于光伏电站建设地附近有大型化工企业排放污染气体,使得当地出现雾霾天气,空气透明度下降,地面接收到的太阳能辐射减弱,导致光伏电站发电量降低。
3.3 影响并网光伏电站安全及环保的风险
(1)环保的风险。项目的环保有对项目本身、周边居民以及社会负责任的要求。在电站建设时需要大量进行施工,会有一定的噪声、空气污染,并会产生一定的施工废弃物,最后使得项目周边环境受到破坏。
(2)安全建设生产的风险。在建设、生产过程中由于机械故障、自然灾害、运行操作失误等原因使人生安全受到威胁,导致项目安全生产受到影响。
(3)群体性事件的风险。由于项目被毁谤、错误宣传或项目的建设影响到相关者的权益,产生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个体极端事件,导致电站的安全受到影响。
3.4 影响投资者战略投资的风险
战略投资指投资者为了以后获取更多的项目而做的投资。
(1)其他相关者利益遭受到损失的风险。投资者因为各种原因,未及时缴纳征地费用、税费或由于其他原因侵占了当地政府、居民的利益,使后期项目的开发受到影响。
(2)项目未按时建成投产的风险。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在完成备案手续后,未按时动工建设,使得各级政府不能按时完成建设指标,从而收回该项目的开发权,并影响投资者后期项目开发权的获得。
4、并网光伏电站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以上对并网光伏电站风险事项的识别和分析,初步了解了各风险事项的成因和会产生的后果,并依此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4.1 并网光伏电站规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场址选择的风险控制措施。项目前期工作中,从地方国土、林业、旅游等相关部门收集详细的现状及发展规划的资料,明确光伏电站场址是否涉及压覆矿、基本农田、军事设施与管理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和宗教文化区。如果场址涉及以上不可利用的区域,重新进行电站场址选择。
(2)土地权属的风险控制措施。光伏电站的用地范围确定后,立即开展实物调查,与当地政府、土地使用者协商征(占)地事宜,尽快与其达成协议,完成土地征(占)用手续。在未达成土地征(占)用协议前,绝不开工建设
(3)政策的风险控制措施。项目前期工作中,及时了解当地政府和居民的意愿与当地的发展规划,向当地政府和居民做好光伏电站的宣传工作,让其了解光伏电站建成后的经济效应、环保效应、政治效应等,从而接受本项目。
4.2 并网光伏电站经济效益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送出线路的风险控制措施。项目前期工作中,提前与各级政府、电网公司沟通、协商,尽快获得项目的接入系统批复,并将电站送出工程纳入当地电网建设规划中,确保送出工程与电站主体工程的建设进度同步。
(2)限电的风险控制措施。项目前期工作中,与当地电网公司沟通并收集资料,掌握当地电网现状与规划,明确当地电网是否有足够容量接纳本项目,当地电力市场是否有能力消纳本项目的发电量,当地其他已建成的光伏、风电项目是否有限电的情况发生。在掌握了当地电网的情况后,适当调整项目的规模,使项目的容量能被电网接纳、发电量能被市场消纳,降低限电发生的可能性。
(3)上网电价波动的风险控制措施。国家发改委在调整并网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时,有一个新的上网电价的执行时间节点。项目只要在此时间节点前完成备案手续并建成投产,上网电价就可以按调整前的水平执行。因此项目只要具备成熟的开发条件后,尽快建成投产,以规避上网标杆电价下降的风险。
(4)光伏组件价格变动的风险控制措施。根据国内、外光伏组件市场的供应和需求情况,提前预判光伏组件价格变动的趋势,提前与光伏组件提供商签订定向合作协议,指定后期购买组件时的价格区间,共同承担组件价格变动的风险,降低此风险对项目经济效益的影响。
(5)光伏组件性能不达标的风险控制措施。在选择光伏组件前,向使用此组件且已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咨询,了解实际运行时组件的性能及质量的情况。在与光伏组件供应商签订购置合同时,明确提出对组件性能及质量的要求,并且在电站投产后,因组件性能、质量问题导致电站上网电量达不到应有水平时,要求组件供应商对损失的电量进行赔偿。
(6)当地大气环境变化的风险控制措施。从当地气象局收集近年来的太阳能日照、辐射资料,大体了解当地日照时数及太阳能辐射值有无明显下降趋势;并掌握电站周边是否有大型化工工厂建设规划。如果当地大气环境恶化的趋势明显,需重新复核光伏电站发电量以及投资收益情况,并根据复核后情况重新进行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