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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走进渔业 “十三五”提速“渔光一体”发展进程
日期:2015-10-2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我国推出了与农业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即农业光伏大棚,然后结合池塘、水库、河湖荡湿地、滩涂多的特点,新的分布式光伏模式出现了——“渔光一体”。

近年来,我国有关光伏产业的政策频出,相关政策措施的陆续出台,充分体现了国家及主管部门对光伏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2014年我国分布式光伏电站仅完成了2.52GW装机容量,与8GW的预期目标相去甚远。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让光伏走进渔业,提速“渔光一体”是我国光伏产业在未来“十三五”期间的一大发展方向。

“渔光一体”普遍被业内专业人士看好,原因就在于大力发展“渔光一体”能提高土地综合利用附加值和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而要实现目标,应着重从这几个方面作为突破口:

首先,应加大土地政策方面的支持力度。建议国家农业、国土、能源等相关部门,联合牵头并针对“渔光一体”项目实施中的土地使用性质问题形成指导性意见,对开展渔业生产和光伏发电的鱼塘进行备案并视为农用地范畴,促使渔业生产和光伏发电两不误,从而解决“渔光一体”项目实施时在土地使用中的瓶颈问题。同时,针对确权的农民个体土地,需要尽快完善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流转中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明确土地流转的自主权力,允许百姓和企业直接进行流转对接。

其次,不断完善“渔光一体”运行机制。建议国家和地区能够与本地实际特色结合,不拘泥于传统模式,创新为先,联合相关行业龙头企业,明晰政策边界,直接投资或导入“PPP模式”(公私合伙制),建设一批“渔光一体”的示范型工程项目。与此同时,在充分考虑政策允可并兼顾光照、土地资源条件的前提下,建议简化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的审批流程,并通过市场化机制保障农民持股增收,参与项目建设、后期维护等利益分享,提高广大农民流转鱼塘的积极性和自主性。

第三,加大国家层面的“渔光一体”研发投入。建议可由有资质的企业、国家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联合组建研究小组,联合攻关制约“渔光一体化”发展的众多问题,建立示范试点基地,国家进行研发资金扶持,以真正解决该模式在实际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技术瓶颈,从而形成政府、企业上下协同与合力,确保我国“渔光一体”发展模式无论在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三农”问题解决、老百姓致富增收,还是我国能源安全及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方面早见成效。

如此,同时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兼顾的“渔光一体”模式才能得到大力推广和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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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狐媒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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