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已取消的存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规模原则上纳入本市2022年年保障性并网规模,各市通过竞争性配置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要求申报企业不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暂停新增申报企业范围内,且南网、北网项目分别按照不低于项目容量的10%、15%配置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优先支持因用地政策调整或取消的项目开发企业,优先支持在能源保供中做出贡献的煤电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分布式项目将纳入年度保障性开发规模管理,占用各市年度开发建设规模。其申报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与本次集中式项目一起申报,鼓励开发企业将同一县域内的项目打捆申报,但打捆规模不得超过50MW;另一种则由市级统筹,申报条件和原则参照本次集中式项目执行,经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评审后,由省发改委批复,各县成熟一个、申报一个。
市场化项目参照保障性并网项目执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年用电量要达到风、光项目年发电量的80%以上,储能配置要求不得低于保障性项目。多能互补项目煤电新增调峰能力、燃气电站、抽水蓄能规模不得低于风、光申报规模的50%、50%、25%。
在具体并网时限上,保障性光伏项目要求在2024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风电项目要求2024年底全容量并网。市场化项目全容量投产时间不晚于2026年底。项目具体申报时间则为11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