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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保障光伏上游供应能力,引导产业链扎实健康有序发展
日期:2022-11-0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xin_yjm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我国光伏发电行业进入了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在光伏发电装机预期快速增长的带动下,2020年以来产业链各环节生产供应趋紧,特别是多晶硅料供应紧张,终端产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并整体呈现上涨趋势,为后续光伏产业进一步降低成本和构建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带来了挑战。

为提升光伏产业链供应链配套供应保障能力,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近日行业主管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将多措并举保障光伏上游产能供应能力,引导产业链扎实健康有序发展。

一、保障产量是促进产业链健康发展的关键
近一段时间,受多晶硅等光伏上游产业供需关系影响,产业链上游出现大幅涨价的现象,推高了光伏造价水平。2021年我国地面光伏电站平均单位千瓦造价约4150元、同比上涨4%,分布式光伏约3740元、同比上涨10.6%,2022年一直处于高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开发项目的积极性,不利于光伏行业大规模、高质量发展。而与此同时,2021年我国多晶硅产能约为62万吨,实际产量分别约为51万吨,产能利用率约80%,仍有提升空间。

为提高多晶硅供应能力、确保已有产能开工率,一方面,有必要加强产业链原材料供应和生产需求保障,提高产能利用率;另一方面,应在现有多晶硅产能产量条件下,进一步提升生产线自动化、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合理安排技术升级改造计划,提高生产效率与产品良率,从而提升光伏终端产品的实际产量。

二、要多措并举提升产业链供应能力
多晶硅价格持续上涨导致光伏产业链部分环节产品价格急剧上涨,引发产业链供应链震荡,这其中既有全球疫情形势严峻、国际贸易受阻、下游需求增长、产业链各环节建设周期存在差异等原因,也有个别企业囤积居奇抬价等因素。为了巩固光伏产业发展成果,促进产业链持续健康发展,需要从多层面、各环节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缓解供需矛盾,促使光伏产品价格回归正常水平。

一是创造条件提升多晶硅产能。2021年9月,《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提出,“对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发改委同有关部门对照能效水平、环保要求、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等要求加强窗口指导”。目前新增多晶硅生产项目规模普遍为万吨级以上,按照能耗总量计算均属于需窗口指导项目,多晶硅产能的新增与扩产易受相关政策的影响。因此,在能耗双控的整体指导方针下,多晶硅产能的提升一方面需要通过生产技术水平提升降低单位能耗、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还需要优化政策机制与工作流程,在满足能效、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推动在建多晶硅项目按期投产达产。同时,对于通过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发展、产业园区建设,以及国有、民营资本参与光伏产业链建设等提升产业链产能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二是鼓励多晶硅企业控制价格水平。一方面,鼓励多晶硅企业立足于市场形势、生产能力等因素,着眼于产业发展大局和长远利益,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控制合理的产品利润水平,促进多晶硅及其下游相关产品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另一方面,对于积极响应多晶硅产品价格控制的企业,纳入政府及行业重点企业支持政策清单,给予政策支持,帮助企业进一步完成产品技术和生产能力升级。

三是保障多晶硅生产项目电力需求。对主动控制多晶硅等产品价格水平的企业,在用能端通过合理支持政策为企业提供电力保障。一方面电网企业根据地区内用电负荷水平与电价水平,研究制定差异化电价政策,对于重点规模化生产并愿意执行多晶硅产品政府指导价格的多晶硅企业,用于多晶硅产品生产的电量实行优惠电价。另一方面对于因能耗控制而采取的区域性限电,对上述企业用于多晶硅生产的用电负荷需求不纳入有序用电方案。

四是鼓励光伏制造企业使用绿色电力。一方面,鼓励多晶硅生产企业直接消纳绿电电量。另一方面,支持企业结合所在地太阳能资源、土地资源等条件,采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智能微电网、源网荷储、新能源自备电站等形式,采用光伏发电等绿色电力满足多晶硅生产需求。此外,按照《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相关要求,对于采用绿色电力用于多晶硅生产的电量,在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基础上,可不纳入该地区年度当期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五是支持产业链优化完善和技术升级。推动支持光伏产业链相关产品技术提升和市场化应用,促进高效晶体硅电池、钙钛矿电池等高效光伏电池技术成本下降,带动光伏发电将本增效,推动光伏发电产业链中环保型、耐候性功能材料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延长光伏发电产品使用寿命,提高光伏发电产品及工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行业监管和预期引导是重要的保障措施
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光伏产业链健康发展也需要各方从社会投入、产品价格、公平竞争、发展预期等方面给予的监督和引导。

一是加强行业监管。有关部门将加强规范和维护光伏行业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并依法对散布虚假信息、恶意囤积原材料、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加大处置力度。光伏行业各企业应严格贯彻落实价格法,共同维护行业的良性竞争秩序,反对垄断市场、恶意炒作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是合理引导行业预期。行业主管部门、各研究机构、各产业链环节企业,应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长远目标,结合光伏发电应用端规划、项目建设进度等,理性分析发展预期,并充分考虑产业链已有产能与不同生产环节间扩产周期的差异,有序开展进行光伏产业链扩产,推动产业链平稳、健康发展。(作者系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常务副院长易跃春) 

原标题:多措并举保障光伏上游供应能力,引导产业链扎实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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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能源发展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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