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意见 (暂行)》(以下简称《意见》),将在甘肃和内蒙古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意见》提出了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局域电网就近消纳、可再生能源直接交易、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权、其他鼓励可再生能源消纳的运行机制等四项试点内容。
有关专家表示,《意见》的出台反映出国家对解决弃风弃光问题的重视和决心。“‘十三五’期间,国家将重点解决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由装机规模向质量效益、由高补贴向低补贴转变的问题。而解决弃风弃光问题无疑是提高新能源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方面。”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说。
试点首选限电问题突出省区
《意见》提出,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加强电力外送、扩大消纳范围的同时开展就近消纳试点,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传统能源调峰配合形成局域电网,降低用电成本,形成竞争优势,促使可再生能源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形成良性循环。为其他地区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积累经验,实现可再生能源优先调度的机制创新,努力解决弃风、弃光问题,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今年9月,甘肃、内蒙古累计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为581万千瓦和434万千瓦,位列全国第二和第四位。可见,选择甘肃、内蒙古进行试点,也是因为两省区新能源装机较大且弃风、弃光问题较为突出。
据悉并未查阅到截至目前内蒙古弃风弃光的统计数据,但内蒙古二连浩特市政府官网公布的数据显示,该市今年前三季度风力发电量32578.765万千瓦时,上网电量31970.589万千瓦时,限发电量9605.718万千瓦时,综合弃风率约为22.77%,等效发电小时约1487.6小时,较2014年同期发电量增长5.48%。前三季度,二连浩特市光伏发电量13676.259万千瓦时,等效发电小时约1367.63小时,发电量较2014年同期增长35.27%。
事实上,今年四月,内蒙古就发布了《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全区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5%,到2020年达到20%。其中,2015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限电率分别控制在15%和6%以内。具体额度分配到发电企业和电网公司,完成情况将作为考核电网公司负责人的重要指标。
“内蒙古已经提出了限电率的控制目标,对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政府都起到了强制性约束作用。进行就近消纳的试点,将更进一步推动他们控制目标的实现。”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
传统能源调峰具有可行性
《意见》提出了加强输电通道和配电网建设、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实施优先发电权交易等积极举措。传统能源参与调峰配合也在《意见》中首次明确提出。林伯强认为,此前业内就已经有过这样的呼声。“《意见》中提出的火电和自备电厂参与调峰配合、有偿调峰等措施,目前从技术上和理论上都具有可行性,但整体运作起来后,成效有多大,这就需要各地有关部门执行时必须要有力度。”
林伯强表示,在弃风弃光现象未能杜绝并有增长趋势的情况下,这种试点已刻不容缓。“最有效的办法还是采用配额制,强制收购,这样才能有效的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快速发展。当然,在目前火电本身发电能力就过剩的前提下,如何把握好传统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关系,也需要有相应的考虑。”传统能源如何参与调峰,采用哪种方式?《意见》并未有明确的指向,未来的试点中,这种调峰手段也将引起更多业内人士的注意。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研究员时璟丽在近日举行的2015年光伏发电并网创新发展研讨会上曾表示,这次试点为解决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提出了新的思路。她也认为,应通过类似于量化指标的模式,贯彻尚未落实的保障性收购制度,将已有机制落到实处。
值得注意的是,在《可再生能源法》和《节能调度管理办法》中,都有关于优先调度、全额保障性收购等原则的表述,此次试点能否在试点区将上述要求完全落实,试点效果值得期待。
“除了多种方式参与交易、保障收购之外,要使可再生能源产业实现质量效益的提升,国家还应在政策、技术及电网建设上共同发力。”孟宪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