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滨州市一光伏项目建设企业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惠民县大年陈镇政府以“质量保证金”的名义,向其收取30万元保证金。
山东省滨州市政府接到线索后立即开展核查。
2022年7月,惠民县大年陈镇政府违规收取某光伏项目建设企业30万元,用于因光伏安装导致的农户房屋损坏等赔偿,在项目安装完毕且农户无质量诉求后退还企业。
截至核查时,该企业已在大年陈镇为30户群众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剩余270户正在陆续安装,因暂未出现房屋损坏等情况,该资金一直未支出。
核查组认为,惠民县大年陈镇在政策执行中,法律意识淡薄,方式方法简单,违规收取企业保证金,虽然初衷是保证农户利益不受损害,但是客观上增加了企业负担。
经督促,大年陈镇已将违规收取的保证金全部退还至该光伏项目建设企业账户。
11月14日,有媒体为此联系到惠民县大年陈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没听说过这件事情。”随后媒体又联系了分管企业的一位站长,他表示:“我没参与这件事,不了解具体情况。”
就本次事件,惠民县已经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有关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的通知》,严禁违规收费行为,并公布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总结:
关于光伏项目建设收取企业质量保证金属于违规收费行为,并不在光伏项目建设支出范围内,如果有遇到类似情况发生,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拨打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原标题:通报批评!山东某镇政府向光伏企业违规收取保证金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