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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鼓励公共机构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充电桩一体化充电设施
日期:2022-11-1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大连市发改委发布了《大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该方案提出:

引导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清洁能源,利用自有场所发展屋顶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等,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

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系统+充电桩”一体化充电设施。

东北区域的储能一直发展较为缓慢,辽宁省在东北,储能发展比较靠前。不仅投运有100MW/400MWh全钒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而且在今年7月曾发布有《辽宁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制定了到2025年,抽水蓄能、新型储能规模分别达到300万千瓦、100万千瓦的发展目标(可参考文章:3GW抽蓄1GW新型储能,《辽宁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印发)。

此次发布的《大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了推动工业企业、园区、公共机构应用储能,或可开辟东北地区更多的储能应用思路。该方案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大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发改资源字〔2022〕45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大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8日
 
大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和《辽宁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辽政发〔2022〕16号)部署要求,持续推进节能减排,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和省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处理好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结合实际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效水平持续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1057吨、166吨、10549吨和7340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对标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实施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推进东北特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持续推进产业集群综合治理,对涂装类产业集群,推进低(无)VOCs含量涂料替代;对石油化工类产业集群,加强设备密闭和工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推行泄露检测统一监管;对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产业集群,推进实施低(无)VOCs含量油墨、胶黏剂等替代,加强废弃溶剂容器回收处理过程中的废气收集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提升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和基站,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超过1.3。“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到2025年,全市炼油、乙烯、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合成氨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开展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引导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清洁能源,建设工业绿色低碳微电网,利用自有场所发展屋顶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等,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全面推行绿色制造, 鼓励石油化工、机械、汽车、电子信息、轻工等行业创建绿色工厂, 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建设绿色园区。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以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治理为重点,推进一批集中治理“绿岛”项目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巩固低碳城市试点和海绵城市建设成果,推动“无废城市”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城镇居住建筑全部执行75%节能标准,公共建筑执行72%节能标准。完善超低能耗建筑标准体系,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和建筑光伏一体化,结合城市更新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因地制宜推动清洁取暖,开展长兴岛工业余热供暖、红沿河镇核能供热示范。推进中央空调节能改造、数据中心制冷系统能效提升、商务产业园区制冷改造、冷链物流绿色改造,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城市照明要积极采用绿色照明。积极争取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进绿色公路、港口、航道和机场建设,有序建设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提高城镇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公交、邮政、出租等领域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加大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力度,对煤炭、矿石、钢材、粮食、建材等大宗货物中长途推广使用铁路或水路运输。促进公铁、海铁多式联运发展,提高旅顺港“班轮+班列”跨海滚装通道密度。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对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完善超标车辆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建设绿色仓储和绿色物流园区。推广应用标准化物流周转箱。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100%;货运量达到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水运等绿色运输占比达到80%以上;港口货场和机场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大连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加快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对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机具实行优先补贴,通过落实补贴政策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和农用电动车辆应用。实施海洋捕捞渔船升级改造,压减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逐步淘汰木质捕捞渔船。发展节能温室大棚。推广使用《大连市农村居民房屋建设标准图集》,提升新建农房保温性能。逐步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推广生物防治、精准高效施药等病虫害防控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加快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重点县建设,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塑料再利用项目建设,提升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利用水平。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加快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2025年建成2万亩节能温室大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消费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率先淘汰老旧车,积极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系统+充电桩”一体化充电设施。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6%,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发挥煤炭在能源供给中“压舱石”作用,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充分挖掘现有热电联产供热潜力,加快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推进有供热能力的超低排放热源周边燃煤锅炉拆炉并网。有序淘汰燃煤小热电和服役期满的煤电机组,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省下达散煤治理任务,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6%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污染物全过程治理。以汽车整车、汽车零部件、木质家具、工程机械、船舶制造行业为重点,提升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使用比例。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改造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鼓励浮顶罐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推进油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对不符合排入市政管网要求的工业废水予以退出。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实施收集管网系统化整治。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建成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能效水平为重要参考,探索实施以项目为核心的用能预算管理,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测。“十四五”时期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结合各地区减排潜力,将总量减排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区市县、先导区。新上项目较多的地区承担相应的减排任务。落实总量减排核算方法,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强化指标管理,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实施年度成效考核。(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根据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建立清单台账,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加强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的事中事后监管。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项目融资政策,向绿色发展领域配置更多资源。(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大连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经济政策。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利用好中央财政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地方财政投入分担机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和“专精特新”企业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推动多品种绿色债券落地,鼓励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税“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导向作用,加强享受优惠政策正向宣传,引导排污纳税人增加环保投入。进一步简化相关绿色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程序,取消审批、备案管理,实现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研究。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镇供热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大连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市场化机制。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组织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依托全国碳排放交易系统开展交易活动,发挥市场机制降碳作用。建立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工作机制,组织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做好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围绕清洁能源开发、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污染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等领域,开展节能减排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集成示范。将节能减排相关内容纳入重点研发、科技创新基金等科技计划项目指南,鼓励在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实质性产业联盟申报节能减排科技攻关项目。“十四五”期间每年支持节能减排科技攻关项目不少于5项。(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体系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强化污染源环境统计,严格落实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健全固定污染源、入河入海排污口、移动源、面源的污染源监测体系。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理顺节能监察体制,建立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各有关部门、重点单位责任。市属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及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市政府督考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提升全民节约意识,积极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和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妇联、新闻传媒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原标题:大连:鼓励公共机构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充电桩一体化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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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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