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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国光伏产品贸易保护行动“流产” 欧委会终止调查
日期:2015-11-1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一场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贸易保护行动“流产”了。今年5月5日,应欧洲光伏产业联盟的申请,欧委会开始对最低限价调整机制发起期中复审。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昨日回应称,经过商务部的大力工作,欧委会已在近日作出披露,基本认同中方抗辩意见,拟终止该项调查。

昨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发布会上回应称,经过商务部的大力工作,欧委会已在近日作出披露,基本认同中方抗辩意见,拟终止该项调查。

据介绍,欧委会应欧洲光伏产业联盟的申请,于5月5日开始对最低限价调整机制发起期中复审。申请方指控中国企业大量申报低价,拉低基准价格,要求将中国企业报价从作为最低限价调整依据的彭博社价格指数中排除,意在通过复审抬高最低限价,提高中国产品进入欧盟的价格门槛。

商务部为此组织了积极的法律抗辩。欧委会11月4日作出披露,指出中国企业报价增加是因为中国光伏产品市场份额扩大,且中国价格的降幅并未大于国际价格,两种价格走势相近。“也就是说,包含中国价格在内的现行基准价格,能够反映全球光伏产品价格总体情况,不需要改变。鉴于此,欧委会拟终止该项调查。”沈丹阳说。

友好”方案年底到期

中欧光伏贸易争端始于2012年7月,曾被视为全球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争端。

当时,以德国Solarworld为代表的欧盟光伏电池产业向欧委会正式提交了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申请。同年9月6日,欧委会宣布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13年6月4日,欧委会决定,从6月6日至8月6日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此后4个月,税率将升至47.6%。

这桩贸易争端最终在2013年下半年得到“友好”解决。

2013年7月27日,欧委会贸易委员德古赫特宣布,经过谈判,中国与欧盟就光伏贸易争端达成“友好”解决方案,可以以一个可持续的价格达成新的市场平衡。随后的8月2日,欧委会宣布正式批准中欧光伏贸易争端的“价格承诺”协议。该决议包含两部分,一是接受中国太阳能电池出口商提交的“价格承诺”方案,二是对于参与该方案的中国企业免征临时反倾销税。决议自2013年8月6日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底。

然而,今年6月,欧盟指责中国光伏企业违反价格协议,并最终导致阿特斯太阳能等3家中国光伏企业退出中欧光伏价格协议。自2013年7月的“友好”解决之后,再给中国光伏企业当头一棒。

上周,欧委会又发布公告,由于两家中国企业在对华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双反案中违规,因此决定取消这两家中国企业的价格承诺,并对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这两家中国企业为:正泰太阳能(浙江)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杭州浙大桑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金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对此,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光伏分会主任赵玉文指出,虽然目前中国光伏企业陆续在国外建立代工厂,避免了受欧盟取消价格协议的冲击,但是整体来说,欧盟接二连三取消中国光伏企业的价格承诺,意味着被取消价格协议的光伏企业很有可能失去欧洲市场,影响也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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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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