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规模(Lntasset)对研发支出的影响为正但是在统计上并不显著,一个可能的解释是目前国内
光伏行业真正做研发的企业并不多,国内光伏行业的技术含量水平并不高,大部分企业都是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和设备,在国内利用廉价的劳动力进行组装,然后再销往国外市场。无论是小企业还是大企业,都缺乏核心技术,而这些技术基本上被美国、欧盟和日本所控制,而在近几年,由于欧盟太阳能光伏市场的扩张,通过加工组装太阳能面板国内企业也能获得相当可观的利润,企业的研发投入的激励更低,因而企业的研发投入跟企业的规模关系不大。
从回归的结果来看,政府研发补贴对企业的研发投资的弹性较小,约为0.3,而从表2中可知,企业研发投资对数的平均值比企业所收到的补贴的对数的平均值还要低,说明政府研发补贴的激励作用非常有限,主要原因可能是采取了事前进行直接补贴的方式,对企业的研发投资产生了挤出作用。较低的研发补贴弹性以及政府总补贴中研发补贴占比较低共同作用的结果是政府对光伏行业研发活动的激励作用很小-另外,在实际操作当中可能也违反了只对“新的生产活动”提供激励的原则,而选择性地补贴那些经营较好或者经营较差的企业,从而使得研发补贴的效果很小。总而言之,光伏行业的研发补贴政策并没有很好地引导光伏企业进行研发投资,行业整体的创新能力不足。
四、结论与建议
考虑到政府的研发补贴具有激励效应和挤出效应,政府研发补贴对企业研发投资的影响是不确定的,本文通过收集在沪深两市上市的国内光伏行业上市公司2007-2011年的微观数据,实证分析发现政府对光伏企业的研发活动进行补贴可以提高整个光伏行业企业参与研发投资的平均概率,政府对光伏行业企业研发活动的补贴平均来看能激励企业进行研发投资,即光伏行业政府的研发补贴对光伏企业的研发投资总体上具有激励作用而非替代作用,但这种激励作用非常有限。
从数值上来看,企业研发投资对政府研发补贴的弹性为0.297,即政府的研发补贴上升一个百分点,平均而言企业的研发支出将会增加0.297个百分点,较低的政府研发补贴占比和较低的研发补贴弹性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企业的研发投入水平较低。
如何有效地利用政府补贴从而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虑:首先,提高研发补贴在总补贴中的比重,在总补贴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提高研发补贴的比重可以将更多的资金用来支持企业的研发活动;其次,改变政府进行补贴的方式,应该加强研发补贴的事后监管,逐渐改变以直接补贴为主的补贴形式,更多地转向使用税收等间接补贴的方式,提高政府研发补贴的使用效率,以更好地提高光伏行业的研发水平,降低
光伏发电的单位成本,推动太阳能的开发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