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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到2025年基本形成中心城区充电设施服务基础网络体系
日期:2022-11-3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hudi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11月28日,四川省广元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发布关于《广元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意见稿中提到,规划到2025年,基本形成中心城区充电设施服务基础网络体系,完成核心区全覆盖,辐射中心城区绝大部份区域,到2035年,覆盖整个中心城区范围。在广元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公共充电站3处、公交充电站3处,共计6处充电站。按大型站配置,每站配置充电桩不少于30个。私人小汽车、出租车、环卫车、物流车及其他车辆的充电服务,具有对外营业性质,以快充为主。结合电动化公交线路设置,结合公交首末站建专用充换电站,一站多线。每座充电站布设30~50个充电桩,3座站共计布设85个充电桩,且充电桩的设定要快慢结合,既满足公交车辆夜间的长时间充电,又满足部分车辆白天的充电需求。

规划建设公务车、私家车充电桩10500个,优先结合对外开放的公共停车位进行布局。其中,现状公共停车场按停车位按10%配建,规划新增停车场按停车位30%配建;其次结合住宅、商业、办公等用地的配建停车位进行配套建设。

关于《广元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广元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组织编制的《广元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现已通过专家评审并修改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专项规划进行公示,公示期30日(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欢迎公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办事处嘉陵路北段10号广元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市政科收),邮编628017。

联系人及方式:杨程 0839-3360125

电子邮件226094177@qq.com

附件:《广元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征求意见稿)

广元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广元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2022-2035)》(征求意见稿)

一、规划背景

在国家、省、市一系列的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背景下,广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建设已具备了良好的支撑条件,广元作为新能源示范推广应用城市,应加快充(换)电设施的建设,为进一步促进广元市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建立完善的充(换)电设施服务体系,围绕广元“生态立市、低碳发展”方针,以及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的发展战略,助推广元建设成为生态型、低碳型、宜居型的新能源示范城市,在整体的工作目标、建设要求的指导下,本次专项规划将进一步落实和促进广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落地。

二、规划范围及年限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广元市中心城区,包括广元老城、三江新区、北部新城,面积为950.6平方公里。

2、规划年限:2022-2035年

三、规划主要内容

包括广元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发展规模的预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需求预测以及充电站的规划布局、各类充电桩的规划布局等。

四、规划目标

近期规划到2025年,基本形成中心城区充电设施服务基础网络体系,完成核心区全覆盖,辐射中心城区绝大部份区域,到2035年,覆盖整个中心城区范围。

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模预测

根据各类型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预测分析,按充电站、公共充电桩、自专用充电桩三种类型预测各类充电设施的规模。

充电站分为公交充电站和公共充电站。公交充电站主要满足公交车的快速充电需求,公共充电站主要是满足电动出租车的快速充电需求,同时考虑部分电动公务车、私家电动车及城市外来电动汽车的充电应急需求。

公共充电站:按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要求的“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的配置标准,则至少需要设置城市公共充(换)电站3座;

公交充电站:根据《广元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八条措施》及《广元市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市中心城区未来3年内每年新增1条纯电动公交线,并全部使用纯电动公交车。考虑合建因素, 则连同现状9路公交充(换)电站最多达到4座公交充(换)电站;

自、专用充电桩:公交车按照0.4—0.2桩车比配置,出租车按照0.3桩车比配置(近期利用公共充电桩),公务车、专用车、私家车按1:1桩车比配置;

公共充电桩:公共充电桩主要用作电动汽车路径补电的需求。结合本市电动汽车的运行特点及用地现状,近期出租车全部利用公共充(换)电设施进行日常充电,物流车、客运车、租赁车等经营性电动汽车及私家车以公共充电作为补充。根据《指南》中规定的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则公共充电桩不少于1518个。

六、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

(一)充电站规划布局

广元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公共充电站3处、公交充电站3处,共计6处充电站。

1、公共充电站:按大型站配置,每站配置充电桩不少于30个。

点位:云盘梁、红星(三江新区)、大石。

功能:为私人小汽车、出租车、环卫车、物流车及其他车辆的充电服务,具有对外营业性质,以快充为主。

服务半径:8km 。

(1)云盘梁充电站

地块位于城北片区,城北快速路北部,天立学校东部,现状为空地,南侧为变电站,东侧为山地,西侧隔城市道路为居住小区。

(2)大石充电站:

地块位于212国道北侧,现状为加油站,其西侧为厂房,东侧为民房,北边为铁路。

(3)红星(三江新区)充电站

地块位于兰海高速东侧,清江河南侧,宝轮环线西侧,现状为空地。

2、公交充电站:结合电动化公交线路设置,结合公交首末站建专用充换电站,一站多线。

保留现状雪峰充电站,新增电子路北延线公交总站充电站、覃家梁公交充电站,采用充(换)电站方式布局建设。

功能:为公交车专用,集快充、慢充、换电等功能于一体。

每座充电站布设30~50个充电桩,3座站共计布设85个充电桩,且充电桩的设定要快慢结合,既满足公交车辆夜间的长时间充电,又满足部分车辆白天的充电需求。

(二)充电桩规划布局

1、公共充电桩布局

总体布局原则:群组模式,分区分级、差异化配置。

结合广元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场点位选址方案,与公共停车场、商场及大型对外开放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等合建布设合建式公共充电桩群,力争实现一类地区1km,二类地区2km服务半径全覆盖。

(1)一类地区:中心城区核心区域(嘉陵、东坝、万缘、南河、宝轮等组团),主要为嘉陵组团,用地紧张,单点配置桩数少,结合点位周边停车需求及停车泊位分布情况,规划采多分散多点,布置不少于45处合建式公共桩群,平均每处配置不少于15个电动汽车充电桩,布置充电桩675个以上。

二类地区:主要为新建区,用地较老城宽松,规划采用集中点位,平均每处配置不少于10个电动汽车充电桩,共规划105处以上合建式公共桩群,均衡分布。布置充电桩1050个以上。

旅游景区:在旅游枢纽、游客集散中心、景区停车场内等规划和落实合建式公共桩群建设。规划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旅游客运车及社会车辆。到2035年,沿108国道及嘉陵江旅游主轴及利州旅游环线优先建设6处旅游景区公共桩,总体宜按每个景点不低于15个的标准,配置充电桩不低于90个。

城际电动汽车快充网络布局:结合广元市高速和国道网络服务区及加油站分布,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主体,以国省干道为辅助的城际电动汽车快充网络。高速公路,建设3座电动汽车快充站。每处设不少于10个直流充电桩。国省道、组团快速路,结合沿线朝天、羊木、沙河、工农、三堆、荣山六镇,规划建设6处电动汽车快充站。每处设不少于10个直流充电桩。

2、自专用充电桩布局

(1)布局原则:分类型、定标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 一车一桩;

(2)配置标准:

用户专用充电桩与电动乘用车按照约1:1的比例进行配置;

鼓励有条件的用户专用充电设施实行分时共享或对外开放。

规划建设公务车、私家车充电桩10500个,优先结合对外开放的公共停车位进行布局。其中,现状公共停车场按停车位按10%配建,规划新增停车场按停车位30%配建;其次结合住宅、商业、办公等用地的配建停车位进行配套建设。

(1)住宅小区

新建: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库必须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

已建:鼓励物业联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充电设施;对部分实施条件较为困难的居住区,宜积极在地块周边发展公用充电设施,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

(2)办公场所、独立用地公共停车场、商业、公建等配套停车场

新建:充电泊位应按照一类地区≥15%、二类地区≥10%配建到位,鼓励在此基础上增加充电设施建设规模。新建的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等,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

已建:可根据实际条件改造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泊位按总车位5%的最低配建标准逐步配建到位,鼓励在此基础上提高配建标准。

(3)专用车:市政、物流等专用车,根据其运行特征,专车专用,一车一桩,结合其专用停车位增配专用充电桩;主要布置在市政部门专用停车位,以慢充模式为主。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根据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泊位。

3、外围区域充电桩布局

外围区域结合高速路服务区、外围组团和重点镇城市入口区、旅游服务基地等进行布局,充电桩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适度考虑避免设施超前建设造成的浪费。

七、分期建设计划

一阶段:2022-2025年,侧重公交、市政、景区等专用车电动化更新,配建设充电设施,完成一类地区公共充电桩建设。

二阶段:2026-2030年,全面铺开建设,重点推进二类地区公共充电桩建设。

三阶段:全面完成2035年目标计划。

根据广元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和发展态势情况,考虑空间功能布局情况,对中心城区规划的充电站进行时序安排如表7.1所示。


公共充电桩建设主要分为2022-2025年、2026-2030年、2031-2035年三阶段推进。其中,第一阶段完成约300个;后两个阶段完成剩余充电桩的建设。

自专用充电桩:结合住宅、商业、办公等用地的配建停车位建设的充电桩,不列入时序计划,可结合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和具体项目建设进度同步建设。另外,配建部分的充电桩,新建区域应与城市建设进度相协同,已建区域可根据电动汽车的实际购买使用情况进行建设。

环卫物流车充电桩: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桩数量相对较少,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结合内部停车场资源,在一年内建设完成。

原标题:四川广元:到2025年基本形成中心城区充电设施服务基础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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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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