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企业和居民
2021年度光伏发电应用项目
补助资金已正式面向社会启动申报!
借助“佛山扶持通”平台
可通过“秒报、秒批、秒付”方式申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努力探索适合中心城市绿色发展之路,统筹协调辖区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工作。近两年,禅城区作为全市试点,将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纳入“秒报、秒批、秒付”改革事项,实现补助资金“秒到”企业和个人账户。
今年,禅城区继续借助“佛山扶持通”平台,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秒报、秒批、秒付”方式申报2021年度佛山市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资金。
申报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资金
2政策依据
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
2.《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0年)的通知》(佛发改新能〔2020〕7号)。
3受理条件
(一)对2017—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助。
1.补助范围:2017—2018年在我区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投资者。
2.补助标准:对2017—2018年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项目建成时间按供电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单》上并网验收时间为准,且项目在建设前必须在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不予补助情形: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以及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再进行奖励或补贴。
(二)2019—2020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助。
1.补助范围:2019—2020年在我区利用工业、商业、交通、公共机构、居民家庭等各类型建筑物和构筑物投资建成且符合国家、省、市光伏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市文件最新规定,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1日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
2.补助标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其中市级补助0.06元/千瓦时、区级补助0.24元/千瓦时),自项目建成的次月1日起计算补助金额,连续补助3年。(项目建成时间按供电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单》上并网验收时间为准,且项目在建设前必须在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以下情形不予补助:
(1)已享受专项财政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
1.1已享受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财政补助的项目。
1.2已享受《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佛府办〔2014〕69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项目。
(2)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
(3)未按《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0年)的通知》(佛发改新能〔2020〕7号)第八条规定期限申报的项目。
(4)拒绝接受审查的项目。
4申报材料
(一)本次申领采取“秒报、秒批、秒付”方式,无需在线填报或上传附件,无需纸质版提交。
(二)申请人若对申报电量、资金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需填《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并上传以下附件:
1.申诉投资者为居民:
(1)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需由区供电部门盖章出具,扫描原件上传;
(2)《电量电费结算单》,经区供电部门盖章和投资者签名双方确定,扫描原件上传;
(3)居民身份证,扫描原件上传(注:身份证电子证照可在扶持通点击获取,可无需申诉人自行上传);
(4)银行卡,扫描原件上传(注:核对上传的银行卡卡号是否与申报表上的账号、银行开户行一致)。
2.申诉投资者为企业:
(1)《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加盖企业公章,扫描原件上传;
(2)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由区供电部门盖章出具,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原件上传;
(3)《电量电费结算单》,经区供电部门盖章和投资者签名双方确定,加盖企业公章,扫描原件上传;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企业公章,扫描原件上传(注:该电子证照可在扶持通点击获取,无需申诉人自行上传);
(5)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扫描原件上传(注:核对是否与申报表上的账号、银行开户行一致)。
05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通过手机登陆佛山扶持通微信小程序或电脑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禅城分厅(https://fsfczj.foshan.gov.cn),根据投资者类型选择“2021年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个人)”专题或“2021年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企业)”专题,核对并确认申领主体、发电量、补助金额和银行账户等重要信息,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勾选声明,即可提交。申领成功后,补助资金将秒付至申报表上填报的银行账户。
(二)在线申诉
申报人对申请信息或结果存在异议的,可根据投资者类型选择“(申诉)2021年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个人)”专题或“(申诉)2021年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企业)”专题进行在线申诉。
若申请人对发电量存在疑问可按项目建设所在地联系禅城供电局(张槎街道:82862772;祖庙街道:82862985、82869129;石湾镇街道:82862283;南庄镇:18807575036)。对需变更收益者等其他问题,可联系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能源节能管理股(联系人:伍小姐,联系电话:82340907)。
06办理部门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07办理窗口
申请人若需现场咨询和申报指导,可前往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服务大厅)。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8号智慧新城3座1层
08办理时间
(注意:本次个人项目申报开始时间早于工商业项目,请工商业项目的企业注意申报开通时间)
个人项目申报时间:2022年11月28日—12月31日
(上午8:30—下午17:30)
工商业项目申报时间:2022年12月10日—12月31日
(上午8:30—下午17:30)
09办结时限
本次申领方式主要以“秒报、秒批、秒付”为主,人工审核为辅,申请人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0年)的通知》(佛发改新能〔2020〕7号)文件的最新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视为主动放弃补助资金。
10咨询查询
(一)扶持通系统操作咨询:0757-83282211。
(二)业务咨询:0757-12345。
11收费标准
无
12收费依据
无
13特别说明
(一)对违反相关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企业或个人,将收回补助资金并纳入失信黑名单,相关信息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对协助企业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或个人、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三)申报补助资金的企业或个人须承诺所申报的项目情况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行为,须向相关部门返还所获得的补助资金以及承担其他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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