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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经体[2015]27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日期:2015-11-3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为促进不同电力市场的有机融合,逐步形成全国电力市场体系,在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和企业,发挥好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交易机构组建试点工作。

(二)试点先行。

在试点地区,结合试点工作,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明确试点交易机构发起人及筹备组班子人选。筹备组参与拟定交易机构组建方案,试点方案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论证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推广。

总结交易机构组建试点经验,根据各地市场建设实际进展,有序推动其它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相关工作。

附件4

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有关要求,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逐步建立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电力运行机制,现就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思路。


通过建立优先购电制度保障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用电,通过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通过直接交易、电力市场等市场化交易方式,逐步放开其他的发用电计划。在保证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并促进节能减排。

(二)主要原则。


坚持市场化。在保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前提下,通过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开展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逐步扩大市场化电量的比例,加快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向以市场手段为主转变,为建设电力市场提供空间。

坚持保障民生。政府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以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在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的承受能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常态化、精细化开展有序用电工作,有效保障供需紧张情况下居民等重点用电需求不受影响。

坚持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水电和规划内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发电上网,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

坚持电力系统安全和供需平衡。按照市场化方向,改善电力运行调节,统筹市场与计划两种手段,引导供应侧、需求侧资源积极参与调峰调频,保障电力电量平衡,提高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水平,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坚持有序推进。各地要综合考虑经济结构、电源结构、电价水平、送受电规模、市场基础等因素,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发用电计划改革实施方案,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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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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