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9日,易成新能发布关于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经营协议的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提升参股子公司开封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时代”)市场开拓能力,经开封时代三方股东协商,拟借鉴国家鼓励的“优先股”模式,开封时代股东开封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登封市嵩基(集团)有限公司(合称“委托方”)同意委托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炭素”)负责开封时代的日常经营管理,委托方不参与开封时代日常经营管理,故拟签署《开封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登封市嵩基(集团)有限公司与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开封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经营协议》,本协议签署完毕后,开封时代将纳入开封炭素合并报表范围。
委托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在各方大力支持下,投资方同意借鉴国家鼓励的“优先股”模式,委托方不参与目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受托方或受托方委派经营团队负责目标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本协议各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方或投资方:投资方一:开封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方二:登封市嵩基(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方或其他股东: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或公司:开封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投资方及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自投资方首笔款项实际拨付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前(投资期)的每个年度内(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经过的日期按比例计算,一年为365天,若投资方分笔划款的则应按照投资方每笔款项实际拨付日分别核算),公司每年优先向投资方分配实际出资额的 10%,超过实际出资额 10%部分投资方不再参与分配。在目标公司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前述投资收益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次年4月30日前支付。
2、目标公司、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目标公司经审计 2022年至 2025年任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均应不低于(含)900万元。若目标公司经审计的 2022年至2025年中任一年未分配利润低于900万元,则投资方有权要求其他股东在对应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以货币形式支付投资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对应年度的优先投资收益;优先投资收益=投资方的投资本金×n×10%(其中:n=本次投资款对应每一年度的实际占用的日历天数/365,若分笔划款则n应按照每笔款项实际拨付日分别核算,10%为约定的优先级收益率)。
3、若目标公司未于2026年10月20日完成上市或未进入上市辅导期(含已与券商进行接洽或潜在被其他投资方通过资本市场收购的实质性谈判),则投资方有权要求其他股东或其邀请的其他投资主体连带地在2026年12月31日前以货币形式回购投资方持有的目标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回购数额由投资方决定);回购价格应不低于如下公式计算结果,即回购股权对应的投资方投资本金×(1+n×10%)-投资方已到账的投资收益(其中:n=本次投资款拨付之日起至回购价款付清之日之间的日历天数/365,若分笔划款则n应按照每笔款项实际拨付日分别核算,10%为约定的优先级收益率)。其他股东或其邀请的其他投资主体付清全部金额后完成相应工商变更。若逾期支付,则各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公告表示,开封时代全钒液流电池项目建设一期设计产能300兆瓦,于2021年7月开工建设,2022年6月兆瓦时储能系统一次性运行成功。鉴于开封炭素在全钒液流电池项目前期研发阶段形成有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在行业或相关行业拥有较强的战略性资源,为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经开封时代三方股东友好协商,遵循“依法依规、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共享共赢”的原则,拟签署关于开封时代委托经营协议,有利于为开封时代谋求更长期战略利益,提高其盈利能力和内在价值,实现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产业化。本协议签署完毕后,开封时代将纳入开封炭素合并报表范围。本次签署委托经营协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原标题:易成新能:委托开封碳素经营管理开封时代全钒液流电池储能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