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坚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相关政策的落实接受社会监督。
申报条件中明确指出,风电项目需提供一个完整年度的测风数据。申报项目土地必须符合国家对风电、光伏发电用地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基本农田等禁止建设区域,并落实用地情况,明确项目用地性质、有光伏方阵土地租赁协议等。
在考核奖惩机制中,鼓励煤电和新能源项目联营发展项目;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开发建设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拿出10%~15%(但不限于)的项目股权吸引民营企业参股;支持吕材吕用,与驻吕光伏组件、风电设备生产企业有合作的项目;鼓励风光储、风光同场和参与源网荷储一体化的项目;本年度申报风光储一体化、风光同场的项目,取得建设指标后,未按照申报建设内容建设的,该集团公司(一级主体)所属企业未来两年内不得参与吕梁市风电、光伏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
《通知》还指出,未纳入吕梁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三年滚动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出现坐标范围重叠的项目,均不得参与优选。
《通知》原文如下:
原标题:山西吕梁市下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优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