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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症下药:破解光伏风电的西北之殇 良策何在?
日期:2015-12-0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开发规划缺乏协调

目前,新疆政府、国网新疆电力公司都在编制开发规划,其开发规模、布局、时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地方政府依照当地风能资源情况确定开发规模和建设时序,未考虑电力系统的电源结构、消纳市场、电网输电能力等因素。

同时,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之间就规划目标缺乏统一协调,造成风电开发规划与其他电源的建设规划、电网规划相互脱节,不能协调兼顾,也很大程度上影响合理有序开发和并网发电。比如,就风电而言,目前实行的5万千瓦风电项目由省(市)审批的规定,造成许多大风场被人为地割裂,致使一些设施重复建设,投资严重浪费。

部分地区窝电严重

由于风电开发在短期内对拉动地方就业和增加税收作用不大,一些地方政府盲目以影响环境为由,有的以“资源换市场、市场促发展”的办法,要求风电、光伏企业必须使用当地的设备或在当地建厂制造设备,有的强制增加附带项目,增大了开发的难度。

投融渠道结构单一

从新疆风电、光伏产业的整个发展过程来看,其投资多是政府主导或具有政府背景的企业来主导的。从长期角度来看,不利于行业发展。在2015年1月,呼吁成立的“新疆能源开发政策性银行”尚未进入实际操作层面。同时,新疆尚未全面推行特许权经营制,这与新疆清洁能源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符,融资短板已成为新疆清洁能源发展的重要障碍。

▼有何良策?

通过上述对新疆清洁能源发展形势的分析,积极采取相关的防范措施,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促进项目健康发展。

以政府主导完善政策规范体系

当前,新疆并未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政策规范体系。在新疆风电发展远景规划中,预计到2017年累计装机3000万kW,到2020年实现能源规模外送,到2030年累计5000万kW。虽然制定了总体目标,但并没有一套可以共同遵守的、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使目标流于形式,仅仅停留在数字层面。在开发过程中,还造成开发无序,管理混乱。

建议以新疆自治区政府为主导,完善政策体系,打破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款中对于新能源发展的笼统规定,明确权责利,提高实际操作性、规范性和标准性。

率先推行RPS制和绿色证书制

强制配额(RPS)指国家强制规定电力供应商每年所提供的电力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来自可再生能源电力。2015年4月7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做好2015年度风电并网消纳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建立健全辅助服务补偿机制,确保风电等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开拓消纳市场等工作要求。

这表明,距离《可再生能源配额管理办法》的最后出台,已经进入了最后一公里。按照权威专家估计,当前新疆清洁能源发电总量总社会总发电的10%为合适临界点,但目前实际只占有7.6%,建议率先推行RPS制和绿色证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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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能源》作者:刘长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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