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发电调节容量价格由买卖双方在220 元/千瓦·年上下浮动30%区间范围内自主协商形成。
未自建新型储能设施、未购买共享储能服务且未购买燃煤发电系统调节服务的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按清洁能源市场交易均价的90%结算,结算差额资金纳入电力成本分担机制。
强化新能源落实储能或调节服务责任,并与储能电价政策、分时电价机制改革相协调,实现不同调节方式的成本收益保持相对平衡,共同维护电力系统运行安全。
全文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燃煤发电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22〕1354号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农垦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各发用电企业:
《云南省燃煤发电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