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这么说?弃风限电的发生,直接的原因有两个:
一个是太贵了,就是价格问题。风电、
光伏价格贵,火电、水电便宜,电网企业当然愿意用便宜电,这么一来,贵的水电、火电就要被抛弃了。当然,如果政府强行不让火电、水电发了,风电、光伏立刻就会变成香饽饽。所以说,弃风限电是新能源与传统能源的利益之争,新能源输在了太贵上!
第二个,是太多了,也就是过剩的问题。这首先是中国整体的能源产能过剩,这方面的数据很多在这里就不再赘述;其次是在区域性的产能过剩,在一些能源资源富集的地方,外输通道建设跟不上,窝电问题此起彼伏,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弃风限电也就成为了必然。连更便宜的火电、水电都因过剩被抛弃,光伏风电又哪里能逃脱?
这两个问题的产生,并非是技术性问题,也不是消费者就是跟新能源过不去、硬是对新能源抱有偏见,而是背后的体制、机制没有理顺!
第一个价格问题。这一方面说的是补贴不到位,新能源的发展机制不够完善,政府说是要发展清洁能源但该支持该给的钱没有给,这就造成了新能源缺乏竞争力。另一方面,新能源行业本身技术进步跟不上预期也是原因,如果光伏可以实现平价上网,就大大方方的把火电、水电给比下去了,那还会被抛弃么?当然,技术进步也是需要时间的,这方面新能源公司需要快马加鞭!
第二个过剩的问题,这不仅仅是新能源的无序发展,能源行业都存在,甚至都不仅仅是能源行业,中国哪几个产业是不过剩的呢?一窝蜂的建设上马,相互踩踏,恶性竞争,说到底,还是价格杠杆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一些技术不行、资源量不足的项目没有被淘汰出去,这是通病。
优先上网又将是一纸空文?
说明白了弃风限电问题的病因所在,我们再来看看开出的药方是否对症!
根据新电改配套文件,将建立起优先发电制度,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均可享受这一制度。
所谓优先发电,指的是按照政府定价或同等优先原则,优先出售电力电量。优先发电容量通过充分安排发电量计划并严格执行予以保障,拥有分布式风电、太阳能发电的用户通过供电企业足额收购予以保障,目前不参与市场竞争。
我们可以很明白的看到,所谓的优先,是有前提的,那就是“政府定价或同等优先”,这是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而不是无条件的全额收购!看明白这点,新能源企业或许就可以很清楚的知道,幸福是有条件的,幸福是要付出代价的!
在前面所讲的价格问题、过剩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之前,光伏、风电是无法做到跟传统能源同台竞技的,所以说,要期待新电改配套文件的几十个字就彻底化解行业顽疾,未免有些太幼稚了。怎么落实?谁来落实?不落实怎么办?这每一个问题都是挡在前面的一座山。
先不说配套文件吧,看看从理论上讲更有权威性和强制力的法律吧。2005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保障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但现如今十年过去了,这一条又落实了多少呢?
2013年8月27,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下文简称“报告”),报告指出:电网企业未按规定收购电量,电力监管机构监督乏力,很多地方在执行这项政策时都“打了折扣”。
好吧,看到这里,新能源企业的各位同仁们可以死心了!新电改配套文件对新能源的支持,是不是真的起效,关键还得看落实,落实不了又将是一纸空文。根本的体制机制问题没有理顺,弃风限电问题短期解决基本无望。打铁还得自身硬,光伏、风电企业们,丢掉幻想,苦练内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