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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欧光伏协议执行总体是顺利的
日期:2015-12-0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商务部贸易救济局负责人就欧盟光伏双反日落复审立案发表谈话称,2012年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在双方领导人的关注下,中欧通过多轮磋商谈判,最终达成了价格承诺协议,妥善处理了光伏贸易争端。中欧光伏协议的执行总体是顺利的。

该负责人指出,目前欧盟太阳能的利用及光伏市场发生了重大结构性变化。欧盟各主要成员国大幅削减补贴,加之进口最低限价的约束,欧盟光伏装机容量已由2012年的24吉瓦大幅下降到2014年的7吉瓦,占世界装机容量份额由74%下降至14.5%。欧盟太阳能行业就业人数大幅度减少,使用清洁能源的步伐有所放缓。

该负责人强调,光伏电池及组件作为重要的清洁能源产品,其快速应用与发展有利于各国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对于各国减排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中方认为,继续延长措施,既损害中方利益,也不符合欧盟自身利益,希望欧方认真考虑欧盟整体利益,从维护中欧经贸合作大局出发,尽快终止光伏双反措施。

据商务部官网消息,欧盟委员会于12月5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适用于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措施启动日落复审调查。

日落复审是指反倾销措施执行满5年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国内产业或其代表提出有充分证据的请求而由主管机关发起复审,若在该复审中主管机关确定终止反倾销税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则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在复审期间,原反倾销税继续有效。

中欧光伏贸易争端始于2012年7月,被视为全球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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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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